登記需過實習考試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及《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兩個行政法規草案,當中規定上述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者的實習資格、註冊登記和發出專業證明等。而擁有相關範疇學位人士,需要完成實習和認可考試成績及格才能申請登記。工務局表示,現有已註冊的建築師和工程師,都需要按新制度再次註冊,至於是否需要實習,則視乎相關人士是否符合過渡規定。
草案規定,委員會由十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其中七名為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其餘六名為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屬私營部門的成員應具有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適當經驗,且為該等範疇公認傑出及具備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主席及副主席分別從公共行政當局代表及私營部門專業人士的成員中委任。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資格制度施行細則方面,草案規定,擁有相關範疇學位的人士需要完成實習和認可考試成績及格才能申請登記。因此,草案細則規範了相關專業範疇實習、認可考試和登記的程序。實習分為實踐部分和理論部分,理論部分包括職業道德的強制性培訓。實習期結束,由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根據實習員和導師送交的文件議決是否錄取實習員參加考核。各專業範疇的考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包括筆試及專業面試。登記後須發出經委員會主席簽署的相關專業證明。
草案又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具職權為執行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和工程監察職務的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辦理註冊。同時,技術員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須取得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證明。法規公佈翌日起生效,屆時包括現有的城市規劃工作者可申請登記為城規師。
工務局技術輔助處處長李匡祺稱,相信現有已註冊的建築師和工程師,都需要按新制度再次註冊,至於是否需要實習,則視乎相關人士是否符合過渡規定,即是否於今年的一月五日已在工務局註冊,或者是否已在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從事相關職務,如不符合要重新實習。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