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易主應拆招牌
每逢雨季,舊樓、舊招牌等維修問題凸顯,社會各界不時呼籲樓主、牌主檢查鞏固,確保公衆安全,惟舊樓石屎剝落、招牌墮下傷及途人事件仍時有發生。呼籲似乎難奏效,政府是否應檢討法律措施,規範商舖結業時必須拆除舊招牌,以及強制業主定期檢查樓宇?
舊樓維修涉及業權,但廣告牌加固清拆責任誰屬很明確。近年受社會大環境影響,不少居民嘗試創業開店,期望闖出一條新路。但部分店舖經營時間短、流轉快,甚至開業不到一年便易手。店舖易主,廣告牌卻留下。《公共地方總規章》僅規定廣告主有義務保持廣告及廣告載體的美觀和清潔,穩固安全;一旦損害他人,可被追究。換言之,任由風吹雨打鏽蝕和損耗的廣告招牌,不需定期檢修,祇要沒有墮下傷及他人,儘管店舖易主也可不必拆下。但途人生命受威脅,萬一發生意外,賠償又是否可以了事?
○八年香港灣仔區發生致命“冧招牌”意外,翌年採取大型行動,清拆全港棄置招牌,大規模巡查危險招牌及加強檢控,並藉此創造就業機會。○九年清拆了違例招牌六千四百多個。澳門是否要待有意外發生才行動?
戶外招牌無遮無擋,日曬雨淋、長期承受風力,加上大多採用容易鏽蝕的材料作為支撐及懸掛,單憑肉眼難以判斷受損程度,應修例規範結業或易手的商舖拆除舊有招牌,以及定期檢測不宜遲。
凌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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