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位仍需通過實習考試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規定,擁有相關範疇學位的人士需完成實習和認可考試成績及格才能申請登記,取得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證明後,方可在工務局註冊執業。
實習分理論實踐
實習方面,草案規定,實習分為實踐部分和理論部分,理論部分包括職業道德的強制性培訓。實習須在一名相關專業範疇的建築師、城市規劃師或工程師指導下,於本澳的建築、城市規劃或工程的事務所,又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公司為之。導師須具備至少五年相關專業範疇的實務經驗,不得同時指導多於三名實習員。認可考試方面,各專業範疇的考試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包括筆試及專業面試。
登記方面,草案規定了申請登記應附同的文件,包括填妥的由委員會提供的表格、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履歷、刑事紀錄以及登記委員會認為對妥善審議申請屬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資料。登記後須發出經委員會主席簽署的相關專業證明。
關於在工務局註冊的程序方面,工務局具職權為執行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和工程監察職務的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辦理註冊。同時,技術員在工務局註冊,須取得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證明。
續期需持續進修
另外,草案規定,已在工務局註冊的技術員,應為註冊續期而參加持續進修活動,但在《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法律生效後的首次續期除外。草案也規定,培訓活動須經委員會認可,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具職權編製培訓實體和獲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的名單,並應將名單連同關於培訓實體、參加條件及活動時數的其他資料公佈於委員會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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