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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爾反爾的不只是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

2015-08-09 00:00
「以經濟手段控制車輛增長」,從四月至今,此話熱議不斷,儼然成為短期內澳門交通政策的標誌性方向。早在四月中的施政答辯大會,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即已提出「控制車輛增長」的必須性,並放話將推行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調升公共停車場收費、提高行車稅等具體措施;四月二十五日,交通諮詢委員會舉行閉門會議後,交諮會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召集人郭敬文明確表示,過去五年車輛增長速度快,政府希望透過經濟手段「控車」,具體計劃的第一步,是調升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加價幅度平均為一倍,若加價後停車場泊車率仍高於八成半,則不排除再次調高;同時在首階段取消中區、南灣和皇朝區的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
消息傳出,數月以來,坊間討論最烈的,不外就是取消月票制度是好是壞。一位難求的車主們,當然是舉腳贊成的,廢除了月票「特權」,釋放大量車位,公平競爭,何樂而不為。之後的發展便是如大家所知曉的,政府出爾反爾,收回取消月票制度,只強調未來的月票會只減不增;月票位繼續「生人霸死地」,唯一肯定的,就只有部分旺區停車場將實施首階段加價。
羅司長食言,月票制度蕭規曹隨,讓市民期望落空,引來一片噓聲;但出爾反爾的,又豈只一事。七月十四日,議員黃潔貞口頭質詢當局有關停車場收費調整等問題,羅立文回應指出,實施經濟手段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控制本澳行駛車輛的數目」,而是適當調整收費和稅項(筆者按:此指行車稅);至於控制車輛數目,社會上有不同意見,當局會努力取得共識。
聰明的讀者朋友應該看出來了吧?原先的說法,以經濟手段控車是目標,取消月票和調漲收費是第一輪的具體政策,也就是說後兩者都是為達致「控車」這目標才出現的。到了現在,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是假的,這不在話下;就連「以經濟手段控制車輛增長」這宏偉願景也是假的,實施經濟手段竟然主要不是為了控車。所以從頭到尾,原來只有調漲收費是真實的。(或許還有仍在計劃中的提高行車稅。)
可能這次又是羅司長一時口快,或者中文表達不好才「再次」出現誤會;那我們就回到根本,對具體措施逐個檢視。取消月票制度,民間多表贊同的原因在於月票制並不公平,取消後車位得以釋放,公平「爭位」之下「有位泊」的機會大增,總之關注的焦點落在制度的公平性問題。但回頭看四月時政府的說辭,取消月票能釋放出二千個車位,增加車位流動性,目標是紓緩一位難求的現況。這說法其實存在誤導性,因為在釋出二千個車位的同時,也是釋出了二千輛私家車,實際上只是使這二千輛車和其他車一起「爭位」,比較公平而已;車位比例不變,這手段壓根與紓緩一位難求的目標無關。真正有關的是,取消月票是作為停車場加價的配套措施,當原來極為便宜的月票位變成收費調漲後的一般車位,自然是能擴大加價所帶來的整體收益的。
至於公共停車場收費上調,交諮會曾明確提出這是為控車而訂定的經濟手段,並且不排除二度調高;可是後來羅司長卻說實施經濟手段不是為了控車,而是舊的價格現在已不合理,當然他談的主要是行車稅,但前者是為了控車、後者則不是,也未免太自相矛盾。平心而論,增加車主的經濟負擔來控車,不可能完全沒有效果。但澳門的養車成本,本來就不算低,車位租金平均已近兩千,不是真有出行需求的話,一般市民亦不易隨便買車;若繼續拉高泊車收費,不但對既有的車主而言是百上加斤,這種抱薪救火的方法,也使控車的實際功效成疑。
也許是後見之明,甚至是誅心之論,現在再看四月提出的這兩項措施,控車的力度極為有限,唯一顯著的效果,似乎就只有公共停車場收入增加罷了;還是打從一開始,這才是真正的目標?取消月票和經濟控車都不過是包裝的糖衣、焦點的轉移而已?這點就不得而知了。
最後必須指出的是,若政府能狠下心祭出「辣招」,經濟控車是絕對能辦到的,但在公交出行極為艱難的現狀之下,如此控車,只會招致民怨沸騰。車輛增長急速的根本原因在於公共交通的擁擠和不便,要遏止增長,經濟手段和改善公交缺一不可;否則,一味地增加購車養車成本,便如上面所言是抱薪救火,真的是薪不盡、火不滅了,不把這經濟成本推到頂點,車輛增長就不易顯著減少,但若然如此,就是要市民和車輛同歸於盡,車毀人亡。
鈞夏
解構「暴民」的想像
香港大學副校長延遲委任風波,學生在校委會舉行會議期間衝進會場示威,被罵暴民;臺灣學生反歷史課綱運動,夜間集會時闖入教育部部長辦公室,也被罵暴民。這種「暴民」論述的本質十分簡單,就是不論議題內涵的具體對錯,而只針對行為的衝撞性口誅筆伐,營造一種「手段錯目的就錯」的氛圍,這是他們最主要的論述策略;或者自以為較中立者,則聲稱即使出發點是對的也好,也不能用這種過激的手段,要抗議示威,可以遊行、靜坐、聯署、遞信怎樣都行,總之不要成為衝撞的暴民。前一種論述是存心如此,目的說不過人,就從手段著墨;持後一種意見者則情況不同,他們往往是打從心底認為這種暴民式行徑不妥當,希望所有的抗議都要在理想性的文明框架內進行,不能有所逾越,衝擊到社會的和諧安寧,也衝擊到他們的美好心靈。
我們這篇嘗試解構的,是後一種論述對「暴民」的想像。早在雨傘革命時,筆者已寫過一篇文章,從比例原則的角度論證某種手段的適當性,必須連繫其目的來看,而不能架空訂出一絕對之標準來討論手段有否超出其上。那篇充其量只提出了討論問題時最基本的原則,當然也是對「過激論」的回擊;但若要解構大眾對「暴民」的想像,還是須從「這種想像何以產生」的問題入手。
先說小結論:抱著暴民想像的,總是我們所謂的「一日評論家」。港大副校長遴選事件、臺灣反課綱運動,其實已綿延好一段時間,冰封非一日之寒,沒有反對者是在第一日出來抗議就闖進會場、衝入部長辦公室的。早在二月初傳出香港政府有官員意圖阻撓陳文敏出任港大學術及人事資源副校長一職時,港大學生會即向校委會呈遞聯署信,反對當權者干預遴選程序;到二月底校委會開會,通過兩名副校長人選建議,卻懸置了盛傳由陳文敏出任的餘下一個副校長職位不作討論,學生會當時便已在會場外進行過靜坐抗議。一直至六月爆出陳文敏收受佔中捐款,校委會決議押後任命時間,港大舊生隨即發起「捍衛港大尊嚴」行動,仍以聯署和晚會表達訴求;學生會則要求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承諾在七月底處理委任副校長事宜,但未獲梁智鴻承諾,最後才決定在月底的校委會會議時進行圍堵。至於臺灣的反課綱爭議,亦同樣如此,抗爭時間甚至更長。早在二零一二年,已有教授發起「我是民眾,我反對竄改歷史」聯署行動;兩三年間各團體反對聲音不斷,至今年因新課綱推行迫在眉睫,議題升溫,高中生展開串連行動,反對課綱微調;但不等到七月底的攻進教育部及其後的反課綱學生燒炭自殺事件,抗爭行動始終未進入大眾的話題之內,更遑論為身處港澳的我們所知曉。
當上述事件發生之際,甚麼靜坐、聯署、遊行等溫和抗議手段其實早已用過,而且不只一次,但那些口裡說著「可以遊行、靜坐、聯署、遞信怎樣都行,總之不要成為衝撞的暴民」的人,自然是看不到也聽不見的,非得待衝進會場了,事件鬧大了,他們終於知道是在抗議甚麼了,然後就從對事態演變一無所知的漠視者,搖身一變成為「一日評論家」,指責抗議者是暴民、應該用較為溫和的手段。矛盾之處在於,當抗議者一天不使用所謂「暴民」式的手段,那些一日評論家就不會關注這件事;而要使他們關注這件事,就只有透過這種手段鬧上頭條,因此使他們關注這件事的唯一方法便是成為他們口中的「暴民」。
更重要的是,一日評論家之所以抱著「暴民」想像,原因不在於他們心中那條判定何種手段為過激的絕對的標準線。這個「絕對的標準」是想像出來的,重點在於影響想像的兩個因素:第一是媒體的曝光度,「因為衝進會場所以成為頭條」的認知,隱含著「衝進會場是很嚴重的事」的潛臺詞;試想如果新聞沒播,你從街坊口中得知此事,你還會覺得他們是過激的暴民嗎?這點很容易理解,我們真正要表達的是第二點:你覺得這手段過激,是因為你沒有觀察到整個抗爭演變的過程,一接觸這個議題時首先看到的已是很後面的階段,這種去脈絡化的理解,是產生抗拒心理以至暴民想像的關鍵因素。這個道理,正如豐子愷的〈漸〉所說的,只要親眼看著它一步步的變化,就不會覺得那是多麼不可接受之事。打個比方,今天氣溫三十度,如果明天突然降到只有十度,你的身體當然難以承受;但如果是從夏天到冬天這麼長的時間內逐漸降溫,十度這低溫卻變得沒甚麼大不了。
簡單一句,如果你認為衝進會場的學生是「暴民」,那麼請你嘗試在下次的抗爭時,從一開始就貼近議題,關注反對者的行動進展,到最後便能驗證一下,你是真的認為衝撞者屬於暴民,還是純粹出於一種不可靠的「暴民」想像了。
彭咸
從臺灣反歷史課綱看澳門國民教育
日前港澳新聞報導,一名參與反歷史課綱運動且擔任北區發言人的臺灣學生燒炭身亡,翌日晚上,學生們便攻進了立法院前廣場,要求臺灣教育部部長吳思華下臺。至此,爭議多時的反歷史課綱運動,才映入澳門人的眼簾。撇除通過新版課綱時違反程序正義的黑箱作業問題不說,此事正反雙方的交鋒點,主要落在所謂課綱「微調」後,由行文與觀點的改動而造成之意見分歧;而這分歧的嚴重性,則體現於其背後所呈現的史觀、立場與意識形態之別。
要說清這問題,將牽涉到極為繁複的在地脈絡,但論其本質,與澳門近來同樣熱議的國民教育,可謂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仍有值得瞭解之處。有關新版課綱內容上的爭論,簡略而言,可分成兩點:加入價值判斷的主觀用語,以及大中華漢族史觀。就第一點去看,歷史課綱的撰寫原則應為敘述事件時不下結論,不用主觀性的詞彙,以避免暗含著價值判斷和歷史論斷,但新版課綱則刻意在某些關鍵地方加上或改用具褒貶義的字詞;這方面的例子,如把「日本統治時期」增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國民黨「接收臺灣」改成「臺灣光復」等。至於第二點比較好理解,臺灣的歷史教科書,自然是以臺灣為主體,但新版課綱則透過字面的抽換和內容的增加,明顯摻進了大中華漢族本位的史觀;具體例子有「國際競逐時期」和「大航海時代」分別變成「漢人來臺與國際競逐時期」、「漢人來臺與大航海時代」,還有「鄭氏統治」改作「明鄭統治」,舉例「鴉片戰爭、開港通商」時加插「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以及「清代治臺」換成「清廷治臺」等。總括而言,就是從原本的臺灣看法,轉換為中國的視點,並強化了中國朝代的正統觀念,如上述三例的更動,即不視明清兩代為客觀之多元存在,而奉之為正統正朔。
不難發現,新版課綱之所以受到廣泛質疑,原因在於它與臺灣人尤其是年青一代的族群主體意識與身份認同相衝突,甚至是意圖把這種主體意識撲滅於尚未成熟的階段。當年青人普遍都殷切地在自己的土地、歷史與文化中找尋真正屬於自己的「根」的時候,新版課綱的出現與強制推行,無疑是等於告訴他們說:你們的根不在這裡,你們要回到中國去找,中國的歷史才是你們的歷史,大中華漢族本位才是你們應該要有的「根」。所以「鄭氏統治」只是明朝的一部分,鴉片戰爭對「清廷」的影響重於對臺灣的影響;也因此日本的統治便是非法的、站在大中華立場所不能容忍的,即使臺灣人口中習慣說「日治時期」也好,課綱也非得改成「日本殖民統治」不可;而在此立場下,臺灣回到國民黨之手,自然就是「光復」而不是無價值色彩的「接收」了。
一兩個字的改變,影響真有那麼大嗎?筆者想說的是,這正是意識形態灌輸的強勁之處,看似無害甚至意思相通的用語,實際上會造成相當不同的效果,而這不從中小學教育以及媒體上的廣泛推行,是不會起潛移默化之用的。臺灣人也許不理解這點的居多,但對港澳人來說應是十分熟悉的統戰策略。九七年和九九年,我們幾乎統一口徑地說「回歸祖國」,而不是較無價值判斷色彩的「主權移交」,即是一例。主流媒體的「回歸」一詞狂轟濫炸,新一代的教科書上亦沿用不改,遂令我們反而對「主權移交」這說法頗感陌生;但實際上,像
差之毫釐,謬之千里。當然這不能算是「謬」,無論是大中華漢族中心主義,或是原來的臺灣本位,都只是立場問題,而談不上對與錯之分。但當政府刻意滲入教育,企圖從中人為地擅自改變下一代沐浴在社會氛圍下所逐漸摶成的族群意識與身份認同,而使之符合國家與政黨等在上者的意願和利益,甚至這意願從根本上就與新一代的價值觀背道而馳時,我們便能合理地批評其為「洗腦」、為「謬之千里」。臺灣的中學生們,能察覺到這種「差之毫釐」的字詞改變之影響,並挺身而出、起而反對;今天澳門的國民教育,則更是堂而皇之地和盤托出,明擺著是要人為地灌輸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及身份認同予下一代,要求中小學生們具有愛國情操。筆者無意評論這種意識形態或愛國情操是對是錯或是好是壞,重點的不是灌輸的內容,而是透過教育來「灌輸」的這個行為;愛黨愛國的精神或許是高尚的,但這與使人愛黨愛國的手段到底孰好孰壞無關,真正的不能容許之「惡」是在於,政府意圖以權力宰制個人的主體意識與身份認同。這種箝制思想的念頭才是最值得批判的。
不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