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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傳提升保護動物意識

2015-08-10 04:23
列席動物保護法細則性審議的政府代表日前表示,虐待動物最高刑期下調至1年的理由,是根據統計社會上對動物的保護情況理想,虐畜的案例不多,情況不算嚴重,處罰遵循刑罰訂定相對寬鬆的邏輯。消息傳出後,一眾愛護動物人士擔憂影響動物權益和福利,減低法律阻嚇力,希望當局維持原有的3年刑期。亦有人士認為,須尊重「以人為本」的社會核心價值觀和傳統理念,人類是社會的主體,愛護動物,保護生態,進而維護人類良好的生存環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強調,法案的法益是人類愛護動物的價值觀,政府維持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最高刑期為一年,是考慮到澳門整體刑法體系的情況,法案中把人類以外的所有脊椎動物列為保護對象,反映了其廣泛性。陳海帆表示,希望在公民教育方面起到一般預防作用,冀通過法律提高整體公民更加愛護動物的意識,彰顯社會保護動物的目的。
動物保護法立法過程幾經磨難,擾攘長達8年,於去年列為立法會新會期的首項議程,並於10月24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了動物保護法案。去年11月,《動物保護法》法案進入立法會小組細則性討論階段風雲突變,新文本因應社會和網絡資訊等複雜情況,與時並進多次作出修改。動物保護法涵蓋範圍和虐待動物最高刑期及罰金是法案的核心條文,亦有修改,時至今日仍然未成為最終文本。最初文本規定,遺棄動物最高罰款4萬元,禁止2年內擁有動物或從事相關業務;殘酷虐待動物,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以及違法宰殺動物,最高監禁3年,其餘虐待動物行為最高罰款10萬元。細則性討論期間有關當局認為處罰太高,「不該採取等同對待人的刑罰標準」,將徒刑下調至1年,最低罰金亦同步下調。
法案獲一般性通過後,在關鍵「細則性」環節出現較大變動,而且是頻繁變動,最新消息指,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取向有重大變動,考慮到動物同樣會與人類有衝突,現行文本對兩者的處罰並不平衡,法案新文本將考慮增加若動物傷害他人,飼主需要承擔的刑責。負責審議法案的一常會預告,法案將延至下個會期。因應現時法案涵蓋範圍已擴展至「人類以外的所有脊椎動物」,動物保護法經已成為本澳一部「大法典」,涉及的內容越來越龐雜,稍有改動即「牽一髮而動全身」,何時能夠完成細則性審議表決實難預料。因應新情況,民署等有關當局須深刻領會陳海帆司長的建議,「在公民教育方面起到一般預防作用」。因應社會對於保護動物權益的渴求,民署須加大宣傳力度,透過多個渠道,向社會各界作出廣泛宣傳,防止虐待動物事件再度上演,促進人與動物和睦相處,提醒市民愛護動物,構建和諧社區和美好家園。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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