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昨日在政府公報刊登批示,《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今日起正生效,並設立《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根據規定,委員會由13名成員組成,負責審查申請者的實習資格、註冊登記和發出專業證明等。當中七名為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其餘六名為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
屬私營部門的專業成員,應具有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適當經驗,且為該等範疇公認傑出及具備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
委員會中設立兩個專責委員會,分別是實習及持續進修委員會和登記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該細則建議,工務局負責進行註冊和執業資格,13個專業包括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擁有相關範疇學位的人士需完成實習和認可考試成績,及格才能申請登記,取得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證明後,方可在工務局註冊執業。
另外,工務局早前表示,所有已註冊的人士需按新制度註冊,涉及約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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