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學決策,是特區政府重要的施政理念之一。所謂的科學決策,是指決策者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標,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系統地分析主客觀條件做出正確決策的過程。科學決策的根本是實事求是,決策的依據要實在,決策的方案要實際,決策的結果要實惠。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特別是當局最近一系列頗有爭議的政策,無論是媽閣林茂巴士專道的搖擺不定、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的出爾反爾、控車舉措的久拖不決等一系列交通政策,還是社區保姆服務計劃的試驗失敗,似乎與科學決策的要求相距甚遠。
有專家指出,科學決策意味著行政決策的法治化,根據其他地區的有效經驗,要落實科學決策的理念,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障機制,其中主要應包括:建立決策、執行與監督分工明確、相互制約的體制;加強決策評估和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健全行政決策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反觀本澳,一直以來,雖然當局不斷強調科學決策的理念,但行政部門在具體落實中差強人意,亦似乎未有建立一套相應健全的踐行保障機制,特別是行政決策程序缺乏嚴格的法律規制和未有實質落實行政決策責任制度等問題,往往令科學決策淪為口號。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提出質詢如下:
一、科學決策作為特區政府重要的施政理念,自二零一零年提出至今已經五年時間。當局是如何有效踐行該施政理念,以及有何自我客觀的評價,可否列舉事實作出說明?
二、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為切實落實科學決策的施政理念,當局現時有無一套相應健全的機制給予保障?
三、為落實「科學決策」的施政理念,特區政府於二零一零年成立了政策研究室。該機構除了協助行政長官了解民意、科學決策,另一個重要的職責是:協調特區政府各部門政策的制訂,以及充分發揮自身的協調功能,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研究,對比並優化各種方案,以供科學決策。政策研究室早前回覆本人有關質詢時,只著重闡述在協助行政長官科學決策方面的工作。對於協調各部門政策的制訂等方面的工作又是如何有效履行職責並起到何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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