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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逐項提交工程預算於法不合

2015-08-11 04:40
【特訊】議員吳國昌在昨日的口頭質詢會議中表示,希望政府將每一項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完成時間表提交立法會辯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稱,政府逐項提交工程預算於法不合,他並轉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政府樂意透過立法會跟進委員會介紹公共工程的情況。
梁維特表示,政府的每項重大公共工程,都會作為財政預算的部分內容列入公共開支,而每年的財政預算亦完全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二)項,交由立法會審核、通過。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代表一直而且必定會繼續在立法會全體會議或委員會會議上充分回答議員提出的各項問題,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以配合立法會的審核。事實上,立法會亦正正是按其立法程序通過財政預算案法案,並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成為正式生效的法律。因此,「把每一項重大公共工程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顯然是與現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法定程序不相符合。梁維特指出,根據行政長官、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他的政務會議,政府不會主動向立法會提交每項重大公共工程的詳細項目作出公開辯論。
針對議員關注的「公共工程面臨超支、延誤或重大變更」,政府相關部門會加強及時發佈信息,及時研究出現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及時以適當方式向立法會作出清晰的介紹,主動配合立法會的依法監管。而是否需要就此進行辯論則屬於立法會職權範疇,如立法會全體會議作出進行相關辯論的決定並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政府會按照《基本法》作出相應安排。
除此之外,為了提升預算的透明度,修訂中的新《預算綱要法》訂明行政當局必須遵守「預算透明度」原則,向立法會和公眾披露相關資訊。新法規定公共部門在編製「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預算的時候,就跨年度開支項目,除了需要提交建議年度所需的預算撥款之外,還需要估算項目的總開支,並且列明各年度預計的開支份額(指示性開支),以較全面地反映大型工程項目的整體及階段性的資金使用安排,而就算跨年度開支項目的金額少於四千萬元,也需要按新法規定編列其預算,讓立法會監督。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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