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屋買賣合同陷阱多,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心。(互聯網圖片)
珠海樓市今年在持續利好刺激之下,樓價一路上升,而且一直有新盤推售。而橫琴新區的崛起,更加改變了部分澳人投資物業的方向。近年來,內地一直有發生關於購房合同的糾紛,因此建議澳人在內地投資置業簽訂合同時多注意一點,避開所謂的合同「陷阱」,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就開始售賣及擅自修改合同文本等。
據了解,內地《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常見的陷阱有四個:首先,一些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以低價吸引投資者,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其次,目前的購房合同,基本上都是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有些開發商在合同文本及補充件上,事先已填寫好內容,這裡面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第三,合同上往往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而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最後,開發商因資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往往在預售合同上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及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
另外,有的開發商甚至不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一定數額的定金或「誠意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開發商責任方面,舉證困難。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及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本澳受2013年6月的《新樓花法》限制以來,一手供應少。賭收持續下跌,經濟氣氛不明朗,發展商惜售,無意推售新盤貨尾。內地投資物業漸漸成為趨勢,而內地政府對地產開放商一直疏於管治,因此在合同簽訂時要加倍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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