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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質疑漁碼放高欠理據

2015-08-12 06:30

漁人碼頭項目下回再議

會議吸引不少居民到場旁聽

    委員質疑漁碼放高欠理據

    羅司要求工務局補資料再討論

    社會關注政府“三放”漁人碼頭酒店項目,昨日城規會上,多名委員反對漁碼放高,質疑政府欠缺理據及預設立場,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要求工務局補交資料,城規會再討論。

    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會後接受訪問表示,會議上一部分委員反對及異議漁人碼頭項目A地段高度,當局應委員要求,將在下次會議提交補充資料,如不同建築高度對周邊景觀影響的分析等。若屆時有大多數委員不贊成放高九十米的新草案,會按“城規法”規定,對整個個案補充性研究,重新考慮調整,要完成相關程序才有結論。

    項目第二次徵意見

    城規會昨日下午三時召開全體會議,共討論十六份規劃條件圖。其中漁人碼頭規劃條件圖,昨日第二次收集意見。工務局人員介紹,該地段面積為十三萬五千六百平方米,新建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最大高度由海拔六十米改為九十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由一點七倍改為二點六倍;最大土地許可覆蓋率由百分之四十二改為百分之五十五。考慮到地段並非地產項目,而是作為旅遊及會展發展用途,配合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和策略,爲有效利用土地,因此調整地積比及覆蓋率。

    委員陳德勝表示,收到很多新口岸居民反對意見,認為政府應該保護燈塔的景觀。現時賭收下跌,質疑酒店有否如此大需求,當初政府規劃凱旋門應該是新口岸街市,居民都忍氣吞聲多年,現時連燈塔都受影響。建高樓對該區空氣亦很不利,堅決反對放高至九十米。

    加強管理重於放高

    委員王國英反對項目建九十米高,認為項目應維持六十米,因為建築物太高會產生不少影響,澳門要小心保留海岸線。

    今年澳門成功申遺十周年,政府在保護景觀上有何作為?建議政府三思而行。經濟發展與保護世遺景觀應保持平衡,倘建高樓後很難改變,澳門未必有得益。

    委員胡玉沛表示,根據承批人發佈的年報提到,勵駿酒店關於增加項目高度的申請,已呈交予政府審批。為了令公衆釋疑,認為承駁人交“駁則”或初步方案時,應透過城規會討論。

    再者,該地段處沿岸重要的地段,應該作天際線研究、風洞評估、環評報告及交通評估數據。提到漁人碼頭作為本地首個主題樂園,認為該項目當前加強管理較放高更重要。

    委員林翊捷不贊成漁人碼頭酒店建設九十米,該項目調整地積比及覆蓋率後,該地段面積為十三萬五千六百平方米,即面積可增加十二萬平方米,增加部分的面積已等同四分之三座“新葡京”。覆蓋率增加後,等同增加兩個半標準足球場的可建築範圍。

    建九十米依法辦事

    面對如此重大的修改,政府祇簡單提到“本草案建議”,很難令人信服。城規會過去一般會將批地合同的條件照抄到規劃條件圖,但現時所見,容積率和地積比與批地合同有出入,質疑政府做法不尋常。居民已懷疑政府批地換地,希望司長可適當處理,此例一開後患無窮,更改批地合同是很大問題。

    委員梁倩文、利安豪、呂開顏均反對該地段建九十米。質疑該地段由六十米改為九十米對經濟是否有很大促進?發展商往往想用盡面積,樓高六十米的酒店都可對世界旅遊休閒有幫助。

    委員謝思訓表示,保育與經濟發展都應平衡,法治社會應該要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能感性處理。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最高可建九十米,從發展商角度考慮,建九十米就是依法辦事,承租人認為自己依法,社會則認為應該退一步,值得深思。如果無辦法取得共識,應根據法律處理。

    補充資料分析影響

    委員梁頌衍希望有更多補充資料,到底該項目增加三十米對燈塔的景觀及空氣的影響,讓社會清晰知道差別。

    張潤民指出,去年發出的原草案沿用了○八年初的街道準線圖。近年相關地段業權人在整個範圍提出了擴建及改建計劃,計劃中有建築物高度超越了原街道準線圖的六十米限高,故要先申請新規劃條件圖草案。被問及是否對承批人“有求必應”時,他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