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重獲自由後叩拜母親,場面感人。(互聯網圖片)
曾因故意殺人被判死緩的貴州男子楊明,在服刑20年後,昨日終於無罪釋放。據中新網報道,1995年2月,黔東南州天柱縣發生一名女子被害案件,楊明因曾與其親密交往,被列作疑犯,其後依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兩年後改判無期徒刑。但楊明辯護律師稱,本案存在諸多疑點。如公檢法認定的遇害時間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但卻有多名證人證明曾在此後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廳等地見過被害人。且認定楊明作案的都是間接證據,其中證人楊某某的證言卻存在暴力取證、誘證等嫌疑,貴州高院認定這些證據不符合事實。楊明坐監期間,曾遭到監試人員毆打致重傷,但始終拒絕認罪減刑,不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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