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右)及澳門家傭僱主聯合會代表,昨日促請當局堵塞法律漏洞,以免涉刑案外傭逍遙法外。(袁金秀攝)
現行法例規定,市民舉報家傭虐兒,整個程序需時約一年。圖為日前被捕涉虐兒越南籍家傭。(資料圖片)
一名兩個月大女嬰疑被越南籍家傭虐待,三次搖晃及打頭,致腦出血造成「搖嬰症」,致性命垂危事件,婦聯及家傭僱主聯會昨日促請當局,加強規範本澳家傭,縮短類似案件報案程序;並立即實施打指模「認人」手續,防止有涉案家傭回國後改名換姓再來澳就業。
婦聯及澳門家傭僱主聯會,昨日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表示關注事件,冀政府加強規範本澳家傭,澳門家傭僱主聯會更計劃本月30日發起遊行,要求當局正視本澳家傭亂象。
婦聯副理事長、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本澳並非首次發生家傭虐兒事件,2010年至今經媒體報道個案有六宗,相信仍有不少較輕微個案或被隱藏,過往曾有僱主反映,報警程序繁複、司法及刑事起訴時間過長等,令不少僱主最後放棄追究刑責。
制定外籍家傭管理法
她稱,按現行法例,若屬較輕微罪案,大多數涉案人都不會被羈押,令有案在身外傭長期在社區「無王管」,故要求政府縮短相關案件處理時間,給予僱主信心。
她續稱, 本澳現時僅有《外僱法》和《勞工法》補充條例規管家傭,缺乏對家傭的出入境管理、職業技能培訓等規範,以致出現不少灰色地帶和法律漏洞,要求當局獨立規管外籍家傭,全面禁止家傭轉為非專業僱員,並禁止家傭轉工種。
她又促請當局與家傭輸出國建立完善溝通機制,並建立外傭資料庫,保證家傭沒有不良紀錄,才可來澳工作,杜絕以旅客身份入境搵工情況。
大律師洪榮坤受訪稱,若發生家傭虐待兒童事件,僱主報警後受虐者需接受驗傷、等待法醫報告、警方調查及搜集證據等一系列程序,才移交檢察院處理,一般情況下至少需要一年時間。針對有僱主反映,家傭犯罪後,可申請回國候審,他承認,在處罰家傭執行上有困難,但一切都是依據法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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