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廣納意見 草案文本完成
長者權益法案年內交行會
【本報消息】《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草案三年前完成公眾諮詢後“音訊全無”,議員黃潔貞書質追問立法時間表。社工局長容光耀回覆表示,草案文本已經完成,現正跟進有關修法工作,爭取今年內提上立法日程。
民間機構分擔護老
對於立法進度緩慢,容光耀解釋,自一二年公眾諮詢後,收集到社會各界眾多意見及建議,由於涉及多個施政範疇,需就相關意見及建議的可行性,謹慎聽取各個涉及範疇的主管實體及其法律專家的技術意見,並在此等意見的基礎,完善法律草案文本。目前草案已經完成,爭取年內提交行政會討論。
黃潔貞並問政府未有“長者法”前,如何主動保護長者免被傷害基本權利及尊嚴。容光耀表示,當局與民間機構合作,設有五支家居照顧和支援服務隊伍、四間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分別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以家居或中心為基礎的膳食服務、個人照顧、心理輔導、社工服務、醫療護理、康復訓練、陪診護送、家居清潔、環境評估和購物協助等服務,以分擔家庭的護老工作及責任。
提供支援專項計劃
此外,該局亦透過七間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協作,設立了為護老者提供各項支援的專項計劃,服務內容包括個案輔導、互助小組、護老訓練及社區活動等。部分由該區提供資助的長者院舍亦設有暫住服務,為因應各種緣故而未能照顧家中體弱長者的家庭提供短期的支援服務。為進一步加強家庭護老者的支援,當局將會在養老保障機制政策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文本,進一步完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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