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簽署批示《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明年1月1日起生效,可保障本地勞工及外地僱員的合法權益,減少勞資之間的糾紛。(陳兆剛攝)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簽署批示《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簡稱勞保法),明年1月1日起生效。相信該法律的生效,可保障本地勞工及外地僱員的合法權益,減少勞資之間的糾紛。
法案就保障金額及債權日期訂定範圍,規定僱員若遇上未能透過法院追回包括最多六個月的欠薪,或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僱主沒購買勞工保險等情況,可獲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墊支,保障亦惠及至外地僱員。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包括政府注資1.6億元的初始撥款,外僱聘用費的5%,每年約1,000萬元,以及特區政府財政預算轉移收入。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早前表示,相信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充足,會留意基金的充裕性,如果出現問題,可以調整特區政府財政預算轉移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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