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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同時修改租住及申請社屋家庭收入上限 社屋輪候住屋補助延長一年

2015-08-19 00:00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為繼續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社屋輪候家團減輕住屋負擔,特區政府制訂了《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延長有關措施的實施期間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補助總期數仍為十二期,並維持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一千六百五十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二千五百元。

同時,基於第一/二0一五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了關於租住社會房屋的經濟狀況薄弱家團每月總收入的金額上限,草案亦建議相應調整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如下︰

一人成員,每月收入上限為九千三百四十元。

二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一萬四千四百六十元。

三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一萬七千七百四十元。

四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一萬九千九百二十元。

五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二萬一千五百元。

六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二萬五千一百八十元。

七人或以上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二萬六千七百六十元。

另外,草案規定,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補助。新申請發放住屋補助者,須於法規生效後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將填妥及經簽署的申請表送交房屋局。

草案規定,法規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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