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租賃單位僅逾3.5萬個
【本報消息】樓市調整,租賃市場仍活躍,年前政府把出租的房屋稅調整為10%。財政局長容光亮表示,全澳登記的不動產單位(包括住宅、商舖、工廈、寫字樓、車位)共263,712個,當中申報有租賃的35,120個。坦言未必百分百業主履行稅務責任,但商舖、廠房履行率較高。
容光亮表示,現時很多業權人出租單位時,會向財政局提交M4租賃通知,並繳納房屋租賃合約千分之五的印花稅,每年根據租金繳納房屋稅。
由於出租的房屋稅由過去16%降至10%,納稅人亦認為申報保障較大,曾有法院處理租賃糾紛時,要求業權人補納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才受理,提高納稅意識。
要了解住宅租出存在困難,目前仍有不同渠道,包括公司申報資料時,如填報提供僱員房屋津貼,便顯示有租賃情況。
近年也收到第三者舉報,一年約八至十宗,又如當局查封非法旅館後,經旅遊局轉介,向業權人追回稅款。
年前政府為遏抑炒風,兩年內轉售物業徵收兩成印花稅,現時經濟調整,未見到因急於放售而繳納特別印花稅明顯增加,今年以來約30、40宗。
樓市不論走勢如何,當局物業估值一直受關注,他表示會參考物業的相同座向、大小、條件單位估值。出現駁稅多為買入價並非如評稅價值般高,多發生在親屬或有關係的人之間的買賣,納稅人可能用“親屬價或朋友價”,政府則根據公允價值評估,這樣才較合理。
整體來說,澳門有透明及公平的駁稅機制,除向財政局專責委員會申駁,如所得補充稅可向複評委員會申駁,如不接受議決,可向法院進行司法上訴。每年採取司法上訴約八至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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