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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刑罰須平衡

2015-08-22 04:57
【特訊】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於昨日立法會第二會期總結會上表示,希望飼養動物的人士和沒有飼養動物的人士互相尊重,因為雙方權利平等。他認同需要嚴懲故意殺害,以及不人道對待動物,但是否需採用等同傷害人類的罰則,值得大眾三思。
被傳媒問及為何《動物保護法》法案中有關殘酷虐待動物刑期由三年減至一年,賀一誠回應,《動物保護法》法案有關刑期還未落實,現時處於討論階段,立法會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相關意見,讓政府研究。他指出,三年刑期在《刑法典》屬於重刑罰,相當於嚴重傷人案件的處罰。如果有車主不小心撞到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被處罰三年有期徒刑,除他的家庭被破壞外,政府需多支出120多萬元,因為澳門監獄數據顯示,每個囚犯每年開支約42萬。他擔憂養動物的愛心人士,若果在逗動物時導致動物互相殘殺,出現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亦要負相關刑罰。因此,大眾需合理看待問題,希望飼養動物的人士和沒有飼養動物的人士互相尊重,因雙方權利平等。
賀一誠表示,本澳有完善的刑法典,對於每一罪行及行為都有不同的判決及刑罰,不可因虐畜事件引起民憤太大或社會的極度需要,便用太多單行法律建立嚴格的處罰制度,否則會破壞本澳刑法的平衡及制度。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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