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社屋法昨最後一場公衆諮詢
房局稱富戶收入有力在外租屋
政府由七月九日起,就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衆諮詢。昨日的最後一場公開諮詢會上,社屋富戶退場機制仍備受關注。有居民認為會造成社屋租戶不欲向上流動,必須做好銜接;亦有居民希望縮短富戶的觀察年期,釋放資源。房屋局代副局長陳華強回應稱,社屋設立原意幫助弱勢階層,相信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富戶,有能力在外租屋。
釋放資源提早退場
修訂“社屋法”最後一場公開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半於房屋局六樓會議室舉行,約三十名居民出席。陳華強、房屋局公共房屋廳代廳長陳君傑、研究廳高級技術員陳少芬主持,介紹修訂“社屋法”諮詢文本內容,並回答居民提問。
多名居民提及文本建議設富戶退場機制。李先生認為,不可“一刀切”強制社屋富戶退場,他們無能力買私樓,長遠造成社屋租戶為收入上限不超標,不願上進工作,令社會退步。必須做好銜接,如讓“有老有少”的富戶優先購買經屋。劉先生則覺得,社屋租戶被列為富戶四年才要退場,時間過長,冀縮短年期以釋放更多資源予有需要人士,當局宜更嚴格執行富戶退場機制。
陳華強回應稱,社屋主要希望幫助經濟薄弱的家庭,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現行法例上,祇有介定社屋超收入戶,今次諮詢文本建議定義社屋富戶,是超出收入上限一倍即一萬八千多元。有關數字超出澳門居民的收入中位數,並與目前私人市場租金率相近,富戶應有能力在市面租屋。
扣分警惕非罰租戶
居民劉先生期望,當局開放社屋恆常申請,構建社屋申請資料數據庫,透明輪候情況。陳君傑表示,社屋開放恆常申請與否,關乎房屋供應量和土地資源,暫時未有相關打算。現時居民可透過多種途徑查詢輪候狀況。
文本建議引入社屋管理扣分制度,高先生擔憂實際操作的可行性,尤其是取證和舉證存在困難,亦問到仲裁的標準如何?陳華強重申,建議實行的扣分制度較鄰近地區寬鬆,目的並非為懲罰社屋租戶,而是希望起警惕作用,令居民自我反省,改善社屋環境衛生,營造和諧鄰里關係。但承認本澳社屋分佈範圍廣泛,執法上有一定壓力。
本報記者 梁碧琪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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