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統計 獎勵制度 教研中心
文創基金出三招促產業發展
【本報消息】政府近年力推文化創意產業,成立了委員會、文化產業廳及文創基金,然效果未見顯著。文產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梁慶庭回覆議員黃潔貞書質說,將採三招推動產業化發展,包括專項統計、獎勵制度及教研中心。
建標準設發佈機制
第一招是專項統計。梁慶庭指出,按法規定義,文化產業除具文化元素,要成為產業需生產商品,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是一項經濟活動。然而,現行經濟統計祇按傳統行業分類,未有針對文化產業分類。基於文化產業具跨行業特性,聯合國亦仍未有統一的文化產業統計標準,故需構建一個文化產業統計框架。為此,文化產業委員會的“產業統計及評估指標”專責小組正研究今明年間,建立文化產業初步的統計標準及發佈機制。隨推動和定期發佈相關統計資料,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及政策優化建議。
第二招是獎勵制度。按行政法規規定,需建“文化產業獎勵制度”。基金現正研究獎勵的種類、標準、方法和審定程序,計劃今年諮詢文化產業界。獎勵制度將以特首批示形式去訂定及公佈,預計二○一六年第四季推出。
雙軌培育四類人才
第三招是文化創意產業教學暨研究中心。梁慶庭指出,理工學院以藝術高等學校為主體,打造澳門本土文創人才培育基地。藝術學校主要在現有基礎上改良,除革新現有三大課程領域(設計、視覺藝術與音樂),培育具高等教育學歷的文創人才外,籌劃利用政府分配給理工的氹仔新校園(澳大舊校區兩幢樓),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教學暨研究中心,並隸屬藝術學校。理工未來五年着眼學位課程與培訓課程的雙軌培育,為澳門文創產業積累設計、視覺藝術、音樂以及綜合藝術管理與行銷等四大領域的人才。
就基金審批及監管等問題,梁指出,為善用公帑,項目監察中心會監督受資助企業的項目執行情況,受資助企業需簽“協議書”,才能獲發資金,並需定期提交報告。倘企業未能遵守“協議書”所訂義務,須返還款項。若受資助企業逾期未返還資助,將交財政局強制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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