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炎熱的八月正是漫長的暑假,是青少年兒童最歡樂的時候,今天適逢是國際青年日,婦聯家庭服務中心主任蘇云玉關注本澳的青年兒童問題,認為政府雖然每年都會推出讓兒童和青少年參與的「暑期活動」,充實假期。但始終活動的時間有限,仍然會有不少時間是由於家長需要上班無暇照顧,讓兒童青少年獨留在家中。兒童青少年的心智未完全成熟,獨留他們在家潛藏不少危機,她呼籲家長對此不要掉以輕心,並建議積極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研究探討訂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以及延長擴大暫托服務的對象和時間,以提高相關保障。
蘇云玉表示:根據某機構於二○○九年作調查顯示,有八成半家長曾把子女獨留在家中,而被獨留兒童平均年齡只有
歲,當中兒童被獨留多為下午時段,獨留時數最長為三小時,獨留原因主要為父母上班或外出。另外,有兩成七被獨留兒童曾發生家居意外,例如跌傷、割傷等,當中有六成五受訪者會選擇在家中處理,可見,本澳社會環境改變,導致雙職家庭普遍,從而減少家長和子女相處時間,家長無暇照顧及教導子女,兒童青少年容易出現行為偏差,最近販毒案件時有所聞,家長絕不能掉以輕心。再者,家居環境中亦隱藏不少危險,當發生意外時引致身體受到傷害,兒童未必能獨自處理,嚴重可能導致家庭悲劇,對兒童日後造成不良影響。
澳門法律貫徹落實兒童權利的規定,例如一九九八年從葡國延伸至澳門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回歸後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肯定所有兒童均擁有人權以及受到特別照顧和保障。另外,現時本澳對被獨留兒童的保護,雖然未有專門的法律規範,但仍有可適用的法律,分散於各範疇的法律中,如《民法典》、《刑法典》及一些專門法律,如《家庭政策綱要法》、《
號法令》以及《
號法律》等等,對未成年人的權利、成長、教育及照顧義務提供保障。縱然法律的原義是保障兒童,但對疏忽照顧或故意不履行切身監護義務的家長,則未有專門的法律作規範。
現時獨留兒童及其衍生出的各種社會問題,均顯示社會對於兒童的關注以及服務仍然不足,她建議政府以及社會都應積極推動實行「家庭友善政策「,讓父母有更多時間履行親職,另可考慮按照幼兒年齡推行階梯式分配托額,增加托額,或考慮將早前的社區保姆計劃優化或轉型,讓更多家庭能受惠。另一方面,她認為有必要展開專門保護青少年,特別是獨留兒童的法規的研究,鄰近香港法例第二十六條以及第二十七條規定兒童的保護和防治,內地方面則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澳門,《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權利、成長、教育及照顧義務已經有基本的保障及措施;而《刑法典》也有對未成年人作出特別保護的條文。然而,即使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應有權益,但對疏忽照顧或故意不履行切身監護義務的家長,未見專門法律作規範,在研究專門保護獨留兒童的立法方向時,首要並非要懲戒父母,而是給予一個教育機會。第三,現時社工局雖然有提供幼兒緊急以及假日暫托服務,但只接受三歲以下的兒童,以及沒有夜間托管和並非全年無休提供服務,建議應與社服機構合作延長服務時間以及擴大服務地區和範圍,而不只在離島提供服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