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建議,社工局應據運作多年實際情況,適時檢討《指引》,落實特區政府扶貧解困政策。(陳兆剛攝)
審計署揭發,社會工作局監管審批及派發援助金有漏洞,局方雖已訂定指引,但又口頭告知員工審批要求,導致員工按各自理解及標準執行工作,最後出現審核標準不一情況。社工局回應稱,已參考審計報告全面檢討,並在上月統一執行新修訂的經濟援助指引。審計報告已呈交行政長官。
社工局於去年度發放的經濟援助總額約3.09億元,由五個社會工作中心批核7,990宗申請。審計署昨日公布經濟援助的審批及發放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下圖),揭發社工局審批援助金時,對如何量化申請人所持有「銀行存款及現金」或涉及的社會福利款項,例如現金分享,無作詳細規定,批核亦無統一標準,核查機制只由口頭通知並按員工各自理解執行,無法確保公平公正審批。
另外,以現金派發的援助金,亦未設監管機制,增加管理風險,亦無確保受益人適時收取援助現金。
重複補助74,950元
審計報告又發現,兩宗分別屬A中心及E中心的個案,出現重複發放「租金補助」情況,涉及金額74,950元,但在審計之前當局卻未發現。另一方面,個別協調員未按複核機制作全面複核,且申請人卷宗編排不一亦導致複核困難,而由家庭廳廳長抽檢的機制,亦未起有效作用,最終導致核查機制無法有效運作,無法確保審批結果公平公正。
審計署報告稱,曾分別抽查兩個中心20宗及十宗申請樣本,發現有16宗及三宗申請,並無執行一項或多項核查程序或收集文件情況,比例分別為80%及30%。
審計署建議,社工局應根據運作多年實際情況,適時檢討《指引》,統一執行方針,並向前線人員傳達明確訊息,確保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扶貧解困社會政策,使有困難人士適時與確實地獲得援助。
社工局回應稱,重視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已參考報告建議全面檢討,並在上月統一執行重新修訂經濟援助工作指引,今年6月已增設社會援助組,統籌和協調各社會工作中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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