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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頒共和國勳章

2015-08-25 06:30

    中國擬頒共和國勳章

    【香港中通社廿四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日起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將審議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中國擬將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確立為國家最高榮譽,由國家主席授予,而該項榮譽可授予外國人。

    可授予外國人士

    根據草案,國家設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國家設立國家功勳簿,記載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名錄及其功績。

    關於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授予對象,草案規定:國家設立共和國勳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保衛國家和國防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國家設立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

    草案規定,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可以授予國家勳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給外國人授勳,是國家對外交往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國家鞏固和發展與有關國家和人民傳統友誼和友好關係的重要媒介之一。

    終身享有可繼承

    草案規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節日集會等崇高禮遇。

    草案稱,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其獲得者終身享有。獲得者去世的,其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及證書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可以由國家收存。

    此外,草案還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撤銷進行了明確:獲得者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損害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聲譽的行為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其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並予以公告。

    有觀察家指,此次審議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表明中國正在加速國家榮譽制度立法進程,填補以國家名義頒發、面向全民的最高獎勵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