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近,內地接連發生多宗扶手電梯及升降機意外事故並造成人命傷亡,令本澳社會再度關注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及其監管問題。
為回應社會對相關設備安全監管的訴求,當局於二○一三年五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透過推出行業運作規範、設立從事維修保養升降機類設備公司之登記及申報制度、要求電梯每年進行年檢並公開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等措施,以對相關公司進行監管。然而,由於「指引」非強制性,剩餘一成,即約六百部電梯即使不依「指引」行事,也沒有任何處罰和強制措施,故相關監管工作仍未能符合社會要求!
有居民反映,大廈電梯經常出現故障,且從未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但由於沒有法律規定,即使向管理公司反映亦無果;也有業界人士指出,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即使明確要求業主需更換零件才可運作,但只要業主不肯更換,業界無權停止電梯運作,最多只能不簽發「安全運行證明書」和不承接該電梯的保養工作,但有關電梯仍然繼續運作,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實施至今已逾兩年,目前仍有近一成的電梯未受任何監管,當局會否全面審視其執行成效和不足,就此進行立法及訂立明確的立法時間表,以確保全澳升降機類設備及相關保養公司受規管,保障公眾安全?
二、當局早前在回覆本人質詢時曾表示,居民日後可以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的系統,查閱及核對其慣常使用的升降機類設備是否已經向當局作年檢申報,以及核對有關設備所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內容,但當輸入有關資料後,卻無法查到任何資訊,原因為何?
三、政府早在二○一二年底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辯論中明確表示,已完成了設立《澳門特種機械及機電設備質量監管制度》的方向性計劃報告,當中提出四個方向的監管策略,包括:訂定及推行對有關特種機械及機電設備監管指引;設立中央管理系統數據庫;研究相關工程單位登記、從業人員培訓及考核;就設立專屬部門及相關法律進行研究工作。究竟上述監管制度目前具體的設立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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