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近期接二連三發生樓宇石屎剝落事故,昨日位於下環河邊新街廣生和大廈,一塊約八吋乘五吋大小的磚塊剝落,從六樓下墜砸傷一名約52歲本地女子,事件再次敲響本澳樓宇維修保養問題的警號。
高齡樓宇如沒有定期檢驗,因日久失修而出現如外牆石屎剝落事故,只是時間問題。早前本報曾以專題報導本澳要推行強制驗樓的阻力,歸納為三大問題:雖然《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業主有責任每五年驗樓一次,可惜沒有約束性,很多業主都無視「規定」;既然相關法規並無約束性,很多業主都不願意掏腰包定期驗樓及維修,尤其舊式唐樓戶數少,每戶攤分的維修費用遂較高,「自覺性」自然降低;即使有業主願意付錢驗樓,要進行驗樓工程,大廈必須先成立業主會,再由業主會作對口單位,即俗稱「業主會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發揮統一整幢大廈業主意見作用。但礙於法律問題,業主會由成立、召集到決議門檻均很高,令不少業主卻步。目前本澳超過6,000幢大廈,約有4,000幢樓宇超過30年以上的樓齡,但登記成立業主會的大廈,就只有寥寥的200多個,也未有聘請管理公司對大廈保養進行管理,在缺乏妥善管理的情況下,令危機長期潛伏於都市之中。
本澳樓宇日漸老化,相應湧現管理問題。成立業主大會有效管理大廈,監督管理公司做好大廈管理工作,是小業主共同承擔的責任。然而在現行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之下,小業主難以建立對自身物業應有的維修保養責任,一旦發生嚴重的意外傷亡,業主們更可能要面對龐大的債務風險,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除了舊區老化的樓宇外,本澳不少文遺建築物亦因日久失修出現外牆剝落的情況,當中更不乏是人流密集的旅遊區,倘若發生事故,造成傷亡的機會就更大。
本澳經濟發展急速,但不少法律法規卻未能跟上,無論是針對市民大眾的《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都市建築總章程》,或是有關文化遺產建築管理的制度,在面對牽涉公共安全問題的大前題下,都有急切性加入強制、具約束性的檢驗及維修法規,以保障大眾安全及業權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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