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襲澳期間,不少地區經常出現水浸,保障打工仔打風期間上下班條例明生效。(資料圖片)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將於明(29)日起正式生效。在法律實施後,當本澳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僱員上班前和下班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住所和工作地點途中,萬一發生意外,將納入工作意外保障範圍。
新修訂法律規定僱主必須要為,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工作的僱員購買保險,是為加強對僱員保障,特區政府會持續以開放態度聽取業界及公眾的意見,以完善現行制度。
勞工局勞動監察廳代廳長吳惠嫻,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在八號風球期間,工傷保障範圍是適用於本澳境內發生的工作意外,當局不限定市民居所地點,即不論僱員在本澳境內是否已有居所,只要在八號風球下,僱員在境外居所過關進入本澳境內後,直接前往工作地點發生的工作意外,均可獲得保障,但在境外發生的意外則不納入保障範圍。
法律規定,僱員在8號風球期間上下班,不論是乘坐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駕駛自己的車輛或步行,均受到保障,但有時限規定。由於懸掛八號風球前後經常會交通混亂,尤其因車流量緩慢及風雨強勁和澳氹大橋封閉所致的交通混亂,故法例訂定在上班前及下班後的三小時內往返住所和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納入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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