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全福者 (二)
上文提到,當你出世並成長為小孩時,便開始以“不”(即你天生語言強勢的延伸)來強勢表達不滿。為減少麻煩,父母唯有藉讓你感到焦慮、無知和內疚等心理來控制你,又常藉“好(壞)孩子應(不應)做甚麼”等好、壞、是、非觀念控制你的行為。
自小強勢被磨滅
惟父母以這種隱蔽式控制你,而非強勢地說:“你要(或不要)做這些,祇因我想你如此。”是因他們也從其父母中習得此方式。祇有當父母強勢地認為自己是權威,可決定孩子能/不能做甚麼時,才可把此強勢概念身教予孩子,讓他長大後知道自己何時應有權做甚麼。不幸的是,絕大部分父母反藉控制和壓制打掉小童的強勢,並於進入學校後,再由教育系統接力,以操控來保持秩序。當你被訓練得貼貼服服而無法強勢後,會採取消極敵視、逃避或反操控的態度冀掌控自己部分行為,而非坦誠承擔威信和責任,更好地應對成長壓力。
父母、師長、專家學者和管理者等權威之輩,常認為自己須掌控一切,最低限度也需在子女、學生、後輩、受眾和下屬面前保持全能(即完美不能犯錯)的形象,卻永不能達標。若可放棄這種“假裝完美”的心理需求,就可用強勢(即坦誠直接)方式於不慎大意犯錯時,把不快感降到最低。更重要的是樹立榜樣及表明一種觀念:既然權威也不能做到零犯錯,故平常人更不可能完美。即向受眾示範“不完美”這一人類特質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自學懂說話起,大部分事業者便受訓對他人具操控的情感作回應。即父母為你拴上心理上的木偶提線,以控制你幼稚的強勢之心,並有效地讓你遠離現實或想像的危險,且令大人的生活變得輕鬆。
成年的情感操控
但當你長大至應自主掌控自己事業與人生幸福的成人階段時,他人仍可利用這些情感木偶提線,有效地操控你按其主意(而非你想要的)來行事。當你想做某事,他人卻想當然地以為、期待、渴望甚至操控你去幹別的事時,會讓你產生危機感,因你欲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又擔心自己不對、擔心自己可能錯、擔心我行我素可能傷害他人而損害友誼、擔心照己意行之理由不那麼合理……結果,你容許他人讓你感到無知、焦慮或內疚等,這些情感狀態其實是在你小時候不按他人意願行事時所習得。即父母非強勢(坦誠直接)地說出自己想子女如何做,而是間接隱藏地以讓子女感到無知、焦慮、內疚的方式,讓他們就犯。
當你長大成人後,也以這種方式操控於各種人際和子女身上。同時,被你操控的成年人也用這些方式反操控你,而你則再次反操控……惟此操控——反控循環所產生的最終行為,不取決於你的意願,而是取決於誰能讓對方更內疚,故均以沮喪、生氣或焦慮收場。因此,你會藉爭吵或逃避而將這些情緒發泄。惟此種未解決的、內在應對式的矛盾帶來下述痛苦的抉擇:一、得按他人意願行事而讓自己沮喪、鬱悶、失去自尊;二、按自己意願行事而令他人疏遠自己;三、逃避製造衝突的人及事而失去自尊。
沒有人能操控你
史氏認為養成強勢的首步,是你須認識到若你不容許,沒人能操控你。他人具操控性的期望否定了你的品格和自尊。若你常滿足其期望,就等於自動放棄品格和自尊、放棄決定自己人生和行為的權責而任人擺佈。那麼故你需超越“憤怒——敵視”和“恐懼——逃避”的原始應對法。史氏指絕大部分事業者每天都侵犯自己的權利,若不能彼此表達個性化的自我,信任便被懷疑替代,同情則演變為嘲諷。另外,親密、熱情和愛便因害怕表露後遭踐踏而消失,人們也無法應對他人的拒絕。因此,事業者應改變自我從而成為強勢全福者,即自我肯定地確信:“無論發生任何事,我都能處理好。”
史氏創建的十條強勢法則,說明事業者對自己的幸福負責、說明對於自己的人性接納正是限定他人對你可有甚麼期望。最首要的強勢法則是:“我有權堅持自己的想法、情感和行為,並負責其一切後果。”其餘的強勢法則均由此法則衍生。即你有權做自己的最終評判者,因每位事業者都具掌控自己的想法、情感和行為的權利。
陳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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