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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倒人後擅自移動車輛 珠一車主惹上牢獄之災

2015-09-02 00:00

【專訪】今年八月十九日晚,珠海一名私家車車主駕駛車輛撞倒了一位老人。但因其擅自移動車輛,最後致其攤上牢獄之災。

本月十九號晚八點,馬某駕駛一輛「粵CG××21」號牌私家車,載著妻子回家。他們沿三台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車輛行駛至新海洲社區路段時,由於光線不足,加上車輛右側一根柱子的阻擋,一個老人突然出現在面前。馬某沒有能及時發現,私家車和老人發生碰撞,致老人受傷倒地。發生事故後,馬某立即停車,打開雙閃燈警示後方車輛,然後下車觀察。發現老人躺在自己車右側前方兩三米位置。馬某先後撥打一二零、一一零報警,幾分鐘以後,一二零到了現場將傷者接走。後來醫院傳來消息,老人搶救無效死亡。

馬某在現場給朋友打電話。朋友告訴他,事情處理完畢可以將車輛移至安全地帶,以免阻礙交通。馬某覺得有道理,就把車往前開十米,停靠在新海洲工地門口等候交警。交警到達後對馬某進行訊問,並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馬某並沒有犯太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由於碰撞地點的具體位置要作為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但馬某聽他人建議移動了車輛並且未保留現場。交警在對事故原因調查時,在一個具體問題上出現了爭議,碰撞地點是否在斑馬線上。而事發地點恰好無攝像頭,馬某回憶碰撞發生時,自己因當時光線暗淡視線被擋,並未發現老人,馬某對碰撞的具體地點完全無印象。且偏巧有目擊者證詞不利於他,說碰撞就發生在斑馬線上。交警現場檢驗路面痕跡,因為馬某是感覺撞人後才將車輛掣動,痕跡也無法說明碰撞地點到底在哪裡,這個案子徹底說不清了。

根據相關法律,交通肇事後,因為擅自移動肇事車輛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就認定移動後的肇事車輛承擔全部責任。交通死亡事故負全責不但要追究刑事責任(通常是一到三年),還要面對數額相對較大的民事賠償,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

珠海交警部門提醒市民,發生沒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必須拍照留證後,及時撤離現場保證交通順暢。但發生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絕不能破壞現場,必須等待交警的現場調查處理。珠海交警提醒市民謹記馬某的教訓。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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