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處罰恆生銘創同花順
【據新華社北京二日電】中國證監會二日發佈消息稱,日前對杭州恆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銘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分別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三案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序。
涉非法經營業務
經查,恆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託、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恆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在明知客戶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證監會表示,恆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恆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恆生被罰3.98億
行政處罰內容包括:沒收恆生公司違法所得一點三二九億元,並處以三點九八億元罰款;對恒生公司董事長劉曙峰、總經理官曉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罰款。沒收銘創公司違法所得一千五百九十八點七九萬元,並處以四千七百九十六萬元罰款;對銘創公司董事長劉照波、總經理謝承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二百一十七點七萬元,並處以六百五十三萬元罰款;對同花順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產品經理郭紅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十萬元、五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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