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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一行到房屋局遞信 反映對社屋修法意見

2015-09-04 00:00

◎ 民眾建澳聯盟遞信反映對社屋法律制度修訂的意見。

【特訊】日前,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等人到房屋局遞信,表達對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意見。該會表示,本澳地少人多,社屋資源有限,為了讓公共資源得到更好分配,認為富戶四年退場年期應縮短,盡快釋放公屋資源予更加有需要人士。又建議,社屋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應維持現時十八歲,以覆蓋一些特殊情況的青年申請者,讓其能有所居。

該會理事長陳德勝指出,部份社屋租戶入住多年,後來經濟轉好,收入超出上限,但基於制度滯後,雖為富戶仍無法及時遷出。現存社屋單位不足情況下,變相造成另外很多經濟收入更低的輪候家團無法上樓,仍要承受貴租,基本居住權得不到保障,引發社屋資源出現錯配、名不副實等質疑。

他認為,社屋資源有限,必須設法讓富戶退場,加強社屋流轉,照顧最弱勢人士需要,否則社屋便喪失掉設立原意。建議書中表示,給予富戶一定時間適應和準備期有必要,但四年時間不免有些過長。為讓公共資源得到公正分配,建議縮短四年退場年期,盡快釋放社屋資源予更加有需要人士,保證資源合理運用,避免富戶退場遲緩拉大貧富差距,人為製造不公,進而引發社會負面情緒反彈。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將社屋個人申請者年齡下限由現時的十八歲,提高至廿五或廿九歲。陳德勝又表示,理解當局提出修訂申請年齡下限考慮,但該會過往接觸大量個案,發現基層居住問題錯綜複雜,即使是青年人,也有各種不同情況的安居困境。如有些隨母生活的單身家庭青年,因母親尚未取得永久身份,自己又年幼,經濟能力不足,租金百上加斤逼迫下,母子常居無定所,甚是艱難。

他指出社屋個人申請者年齡下限調整應充分考慮到不同個案的特殊性,包括申請者的個人身體、家庭結構等因素,而不能想當然認為青年人一定會與家人同住。建議社屋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維持現時十八歲,以覆蓋一些特殊情況的青年申請者,並通過計分審查的標準,找到對社屋真正需要的人士。

是否允許社屋住戶飼養狗隻?民建聯在意見書中提到,不應當「一刀切」禁止社屋住戶飼養狗隻,社屋住戶僅僅屬於經濟上薄弱者,而不能在精神和人格上有所區別對待,甚至帶有歧視性措施。又認為個人家團情況不同,不應當對飼養狗隻數量盲目限制。至於因飼養衍生出來的大廈滋擾或衛生不潔等問題,民建聯建議當局需引入社屋管理扣分制,加強監管和懲處,提高狗隻主人的公德心和自我行為約束意識,實現共贏。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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