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泳池須遵安全指引
【本報消息】旅遊局長文綺華回覆議員陳明金有關泳池安全問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局方在審批酒店牌照申請時,須徵詢工務局、民署、衛生局和消防局意見,會把酒店的設計圖寄予各部門發表意見。在酒店申請獲批且工程完結後,須接受設施檢查,核實酒店設施包括游泳池是否與已核准的酒店設計圖則相符。
文綺華提到,為提高酒店業界對管理游泳池的安全意識,保障酒店游泳池使用者的安全,旅遊局聯同衛生局、民署和體發局共同製作了“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內容涵蓋了游泳池的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游泳池水質及游泳池管理方面的要求,供酒店業界遵守。在實務操作上,酒店游泳池會張貼救生員配備或當值資料,以供泳客參閱,並選擇合適時間使用泳池設施。
民署轄下公眾泳池在泳季期間須按規定設有足夠及符合資格的救生員駐場,且應按泳池的面積比例安排相應數量的救生員。現時的五個公眾泳池已各安排有六至七名救生員當值,所有救生員必須通過“中國國家職業資格游泳救生員考試”認證、持有效急救證書及“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法”課程證書,同時亦須通過民署的拯溺體能系列測試。
另外,民署人員還會不定時派員到泳池現場巡查,以監管各泳池救生員的數量及執勤情況,並於暑假高峰期加強巡查次數,以保障泳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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