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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參選葡國國會議員 駱偉建指不能「雙重效忠」

2015-09-10 00:00

 ◎ 基本法專家、澳大法學院教授駱偉建。

【專訪】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參選葡國國會議員,但引起疑問有否涉及「雙重效忠」問題?基本法專家及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昨接受記者訪問指出,立法議員就職時宣誓效忠澳門特區,「效忠是具排他性的」;「基本法在原則上是排除對不同的獨立的政治實體進行雙重效忠和負責的」。因此,如果高天賜當選葡國國會議員,駱偉建認為,高天賜只可在澳門立法會議員與葡國國會議員之中二選其一,但如果他既要當葡國國會議員又不辭任澳門特區議員時,針對這特殊情況,立法會就應啓動審議程序,決定這是否屬於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忠的行為,再作出相關的處理。

高天賜參選葡國國會議員,引起了涉及「雙重效忠」問題的討論。他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指出,澳門法律並無禁止立法會議員以葡籍身份參選葡萄牙國會,不存在向哪一個國家效忠問題,「我唔係中國籍,我效忠(澳門)《基本法》…原則上睇唔到有好明顯的衝突。」

不過,駱偉建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他表示,「效忠特區就是一心一意為澳門服務」;「效忠通常是唯一的,不能是雙重的。」這樣,效忠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只能效忠一個服務對象,不能存在「雙重效忠」的情況,否則,「兩個服務對象發生利益衝突時,你站在哪一方呢?」他婚姻關係作譬如,只能對一個對象忠誠,「不能說我兩個都愛!」

他進一步解說,「效忠」從狹義上講,是要求政治職位人在履行職務時,維護效忠對象的利益。世界各國通常規定擔任公職需要本國公民,不過,由於澳門特區存在一些特殊性,故此,對一些政治職位人沒有要求必須是中國公民,但在擔任公職時必須宣誓效忠特別行政區。駱偉建強調,政治職位人的這種效忠是唯一的,不能同時存在另一種效忠,即不能「雙重效忠」,否則,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效忠特别行政區就失去了實質的意義和作用了。他指出,《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就是要避免一旦存在「雙重效忠」出現利益衝突而發生無法解決的情況。

在《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中規定,特區政府可以聘請葡籍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但他們必須是以個人身份受聘,並對特區負責。駱偉建表示,根據基本法這條款,他們不能以外國政治職位人或公務員的身份受聘,否則,身份就有衝突,無法做到在受聘期間只對特區負責。譬如,特區以聘任方式從葡國聘請了一些司法人員,這些司法人員不能同時以葡國司法人員的身份在葡國履行職務,又以澳門司法人員的身份在澳門履行職務,只能以澳門司法人員的身份行使司法官之職權。由此,以同樣原則,特區政治職位人也不能同時以葡國公職和特區公職的身份行使公共權力。

無疑,本澳有不少居民同時擁有本地身份證及葡國國籍,亦即享有兩地的法定權利。然而,駱偉健表示,一般居民的權利與政治職位人的義務是有所區別的。因為政治職位人是代表居民行使公共權力,而非個人的自由權利,他的身份是公職身份,而非私人身份。「如果是私人身份,我們沒必要去干預他。因為政治職位人服務於特區,需要對特區負責,履行法律的義務。所以,要求要比普通居民高。效忠具有法定的義務。如果政治職位人可以有雙重效忠,那麼某人以效忠他國為由,免除履行對特區的效忠義務,這不是很危險嗎?」

另一方面,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立法會議員章程》中明文規定,若果明示放棄其宣誓效忠的對象;或作出在客觀上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忠的事實,即視為違反誓言。因此,如果高天賜當選葡國議員且又不辭任澳門特區議員時,針對這特殊情況,駱偉建認為,立法會應啓動審議程序,決定這是否屬於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忠的行為,再作出相關的處理。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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