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五萬六平方米 涉多家公司
青洲地皮糾紛初院開審
【本報消息】位於青洲河邊馬路十四至十七號一幅總面積約五萬六千平方米的私家地,糾紛不斷,回歸前購買了土地樓花的江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狀告新、舊地主,欲取回權益。案件昨在初級法院開審,法庭聽取兩名證人證言後,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五日續審。
原告江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被告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匯新發展有限公司及柏威公司。法庭昨傳召一名工務局人員及一名地產中介人作證。
該幅青洲地皮原屬於江昌實業公司,“江昌”曾經出售樓花,原告江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買家,其於一九九二年買入了三幢樓宇的樓花,但之後因土地易手等問題,交易無法履行,原告於一○年入稟法院控告“江昌”及新地主“匯新”,欲取回權益。
資料顯示,“匯新”代表曾於二○一二年表示,該公司在二○○七年以約八億元投得上述地皮。但“江昌”指這項交易中有一項“不交吉”條款,若發展土地,需共同開發。雙方同時成立合資公司金石,共同開發“青洲山”。
工務局的專家證人昨評估土地價值,○七年該幅青洲地皮約值四億五千六百萬元,○九年約值九億六千三百萬元。
證人地產中介表示,該公司老闆亦曾購買“青洲山”的發展計劃,惟土地遲遲未發展,甚至未獲批發展草圖,公司遂於九四、九五年聯同其他苦主一起追討“江昌”的授權人“柏威”,包括“江門”、“利興”都有份追討。她從中得知“江門”於九二年從三間公司,即柏威、榮信及利興手上買入樓宇發展計劃,她見過有關承諾買賣合同,亦知道“江門”已支付了六千五百萬元,但“畀到一半”發現“江昌”將土地賣給“匯新”,之後交易無法履行。至於律師問“利興”的權益何時轉讓予“江門”,證人表示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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