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薪酬採“雙軌制”
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本報綜合報道
(中新社/新華社/新華網)
中國國企改革方案出台次日,中國五部委相關負責人聯合對方案進行了解讀。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十四日在政策吹風會上明確,國企高管薪酬將採取“雙軌制”。
實行差異化薪酬
具體而言,一方面將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另一方面,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根據新的方案,中國將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方法。
這意味着國企高管薪酬制度將面臨一次“深水”改革。
規範結構調收入
張義珍指出,改革將包括三方面任務。
其一,分類管理。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範薪酬結構,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其二,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確定其薪酬也要考慮所在企業的不同功能性質、不同經營規模的區別以及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等方面的差異性。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同時,實行契約化任期制管理,嚴格退出機制,對未完成約定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其三,統籌兼顧。無論國企高管何種方式任命,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薪酬水平,推動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調節不同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將完成改革批覆
中央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從二○一五年一月起實施。張義珍透露,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覆,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報批程序,將於近期完成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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