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清晰明確清潔及保安員最低工資法案
【本報訊】鑒於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澳門政府開始實施之「物業管理業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規,澳門清潔服務業總會特邀勞工事務局舉辦專場講解會。希望透過勞工局人員深入詳盡解釋,令業界對有關法例條文更為清晰明確。
本次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半在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華榕大廈四樓清潔服務業總會演講室舉行。獲邀出席的勞工局代表包括:副局長丁雅勤,廳長戴冰,高級技術員何月華及王春萍等;主辦單位、清潔服務業總會的會長陳建英,副會長歐維士、黃文聰、諸泳忠、楊偉欽,理事長石小娟,副理事長周國盛,副監事長林凱泉,財務部部長何彩英,會員事務部部長丘家華,會員康樂部部長賴淑英及多位理監事,會員亦有悉數出席及參與講解會。
勞工局的代表向參與活動的情結及保安員講解《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的基本概要。勞工局明確指出,由於僱員、尤其是外地僱員可獲得住宿津貼,相關部分可以由所屬公司提供住宿空間代替,因此該項津貼不會被納入最低工資的範圍。而在年假補償方面,由於法律的第六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要求,在不同情況下,即將離職的僱員其未使用的假期應按僱員離職前或當月的薪酬為標準作出補償;由於當中涉及法律生效前後的假期所使用的補償標準問題,因此不少從業員和僱主均對之感到疑惑。為此,局方代表引用《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中的相關條文進行明晰,稱無論僱員之未使用的年假是否在法律生效前所累積,法律均規定其補償標準按僱員離職前一個月的標準薪酬而定。換言之,上述兩個行業的從業員在二零一六年二月後離職,他們未使用的二零一五年年假亦可以按二零一六年一月、即最低工資法律生效後的月最低工資作為計算標準來獲得補償。
是次業界會員出席人士非常踴躍,有近百名清潔及保安員的參與並提問,提問內容包括多項過往業界理解上存在灰色的法規問題,而透過本次講解會,局方人員將出席人士發問之問題深入詳盡解釋,藉著是次之最低工資講解會,令業界對有關法例條文更為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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