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斃老婦男子判監四年
【本報消息】男子前年飲酒後駕駛私家車駛至沙梨頭海邊街,撞倒一名正過斑馬線的七旬老婦至重傷,不顧而去,老婦稍後不治離世。肇事司機昨在初院被裁定一項遺棄受害人罪、逃避責任罪及過失殺人罪成,法官指本案犯罪情節嚴重,尤其事發在斑馬線上,被告明知受害人傷勢嚴重,卻沒有理會及施救,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判他入獄四年兩個月及禁止駕駛四年,與保險公司支付二百五十多萬元賠償。
被告姓梁,近三十歲;受害人姓陳,女,七十歲。
不顧而去事後自首
案情透露,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凌晨零時許,梁駕駛私家車途經沙梨頭海邊街,未有適當控制車速,撞倒正在橫過斑馬線的受害人,導致其當場倒地昏迷。梁事後絕塵而去,稍後才到交通廳自首,被驗出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點五克。受害人經搶救,延至當日傍晚傷重身亡。
賠償遺屬逾250萬
受害人離世後,遺下其配偶及三名子女,四人提出民事索償。意外汽車已投保,每次事故可獲最高一百五十萬元賠償。由於此亦為一宗工作意外,死者家人已獲保險公司支付五十一萬多元的賠償,因此法庭判處被告保險公司向前者支付該筆費用,以及向四名原告支付九十八萬多元,合共一百五十萬元賠償,餘下一百○二萬多元由被告支付。
被告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法庭對被告採取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以待中級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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