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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遺普法 任重道遠

2015-09-19 06:30

    文遺普法     任重道遠

    讀者報料,驚見觀音古廟正門當眼處的木樑上,疑被人寫上專滅白蟻的電話號碼。百年古跡竟被當成廣告牌,記者聽後嚇出一身冷汗,立即跑往現場,並向文化局求證。幸好虛驚一場,只是粉筆書寫,並非刀刻。見微知著,結合事件與舊愛都酒店拆與留的爭議,可見政府對“文遺法”的跟進及普法不足,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薄弱。

    十年前,在中央支持下,“澳門歷史城區”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全城為澳門在世界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所發揮的作用及貢獻,得到世界認同而自豪。不過,申遺成功只是開始,如何保育好,甚至令文物發光發熱,任重道遠,此是澳門作為世遺城市對全人類的莊嚴承諾。

    世遺是新事物,澳門早期因緩衝區、高度限制問題,差點踩地雷,最後臨崖勒馬。還應教科文組織要求,經多年醞釀、審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終在去年三月一日生效,標誌着澳門文物保護邁向新階段。法律規定了任何人,均有義務保存、不得破壞文化遺產,亦要防止它們遭到破壞,違者必究。

    重提立法史,旨在提醒社會,申遺成功是開始,“文遺法”出台是起步,貫徹理念、實際執行才是戲肉。惜“文遺法”生效一年半,政府的跟進及普法工作未跟上。普法方面,就以觀音古廟事件為例,為何有人能在五米高的木樑上寫字、賣廣告,管理者竟蒙在鼓裡?說明管理義務未抓緊、放上心。如果人人知道觀音古廟是有近二百年歷史的文物,在文物上刻畫、塗鴉等,違者要罰二千至十萬元,以違法成本之高與廣告效益相比,相信無人會鋌而走險,“偷蕃薯搵命搏”。

    吃不透“文遺法”及民情的,還有政府。舊愛都酒店再利用計劃是社會期盼多年的好事,現深陷拆與留的泥漿摔角之中。究其原委是舊愛都及新花園泳池並非一般舊建築或泳池,實屹立澳門逾半個世紀,是重要事件的發生地點,有相當歷史意義,任何再利用計劃必須深思熟慮,既要從保育、法律、現況、預算及未來效益等各方面詳細分析。提出計劃前,更應預示其歷史問題會引發爭議並作好準備,不論拆與留都應有理據,且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及挑戰,法、理、情全要過關。然而,當爭議升溫,現在民間擬依“文遺法”去申請文物評定程序,政府即似被殺了一個措手不及,進退失據。

    誠然,舊愛都再利用計劃的爭議,都是法理之內、情理之中。事件在膠着狀態,政府跟進“文遺法”不足要負很大責任,最明顯是文物名錄久久未更新。如果名錄更新的評定程序及安排早籌備好,待“文遺法”生效後立即啟動,舊愛都的“名份”或在提出任何再利用計劃前已有定論,拆留爭議即可避免或者“冇咁激”。經一事長一智,當局應吸收經驗,盡快依法做好文物再評定等工作,做足準備。類似的個案、問題日後還多着呢。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