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旅行社協助私人車輛招客規避截查
首八月檢控白牌車倍增
【本報消息】違法載客收取報酬行為警方關注。今年一至八月,治安警察局共檢控“白牌車”二百六十宗,較去年同期的一百二十五宗飆升逾倍,局方會持續打擊“白牌車”違規行為,嚴正執法,堅決維護澳門的交通秩序。
縱觀至今的違規個案,顯示有一小部分旅行社與私人車輛的車主私下達成協議,將車輛轉至旅行社名下,並將車輛原來用途改變為載客旅遊性質,車主須每月向旅行社支付“掛名費”,然後在車身印上旅行社字樣,此舉為方便招攬乘客,並用作規避警方截查;亦不排除有個別旅行社為求利益,藉此方便協助車主從事“白牌車”非法營運;亦有“白牌車”駕駛者持旅行社員工證,在本澳口岸或娛樂酒店場所周邊明目張膽地議價兜客。
“白牌車”非法營運,令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承受潛在風險,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根據《道路法典規章》相關規定,“白牌車”駕駛員會被罰款三萬元。然而,澳門作為旅遊城市,市民旅客理應能享受服務周到的接載服務,但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大前提下作出,就如旅行社向旅客提供的接載服務,受第四二/二○○四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四八/九八/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f)項規管,該等服務的提供,旅行社必須按旅客預先規劃的服務要求而為之。也就是說,旅行社不能在旅客沒有預訂的情況下隨意提供車輛接載服務。而同樣地,的士業界及公共客運服務等行業在提供接載服務時,亦同樣須遵守相關規定。
治安警察局為維護澳門交通秩序,必定持之以恆地採取有效的打擊行動,保障市民旅客安全及業界權益,維護澳門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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