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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處理養老問題

2015-08-18 04:52
  回歸前夕,香港有一部電影叫「近來煙花特別多」;現在澳門特區的情況則是「近來諮詢特別多」,一連幾個諮詢「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三階段公眾諮詢」、「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再利用構想意見徵集」、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預算綱要法》公開諮詢等,一波緊接一波,人們都尚未來得及完全消化,現在又新來一個「養老保障機制諮詢」,可能會令關心社會的人士吃不消,但卻可讓有志參與社會事務者又多一個鍛練的機會。
  不過,與前面幾個諮詢雖然也與廣大市民息息相關,但其切身利益程度仍不及養老保障機制諮詢,尤其是澳門已進入老年社會,因而這個諮詢對老年人來說,可說是「針刺到肉」,因而相信老年人將會踴躍出來參加討論,其諮詢的品質也就將會甚高。
    特區政府「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研究小組」經過兩年多的研究,研擬了《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框架,以及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五年的《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方案,並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衆諮詢,收集長者及社會的意見和建議。按照政府的相關檔設想,整個養老保障機制由「政策框架」,「行動計劃」,「統籌、協調及執行系統」和「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組成。政策框架分「醫社服務」、「權益保障」、「社會參與」及「生活環境」四大範疇及其下十四個次範疇,各有其總體目標,作為指導本澳未來養老保障服務發展的政策方針。行動計劃即「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涵蓋層面廣,共有近四百項實際措施。因「行動計劃」涉及多個部門和實體的不同職能,機制將設立跨部門的統籌、協調及執行系統,連結和整合各項具體工作。為持續跟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展,機制設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包括年度評檢、中期評估和十年總結,因應服務需求和社會變化,適時、適當調整各項政策及服務。
  養老保障機制是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滿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務及保障機制。建構好養老標準及服務機制,是解決老年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保持家庭關係和睦穩定、促進老年群體和諧相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實際上,老年人最值得尊敬和愛戴,也最需要關心和幫助。中華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傳統,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市民生活水準的提高,社會生活方式的轉變,老年群體在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緊急救助等方面呈現出日益增長的需求。妥善處理人口老齡化問題,關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發展養老保障及服務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決策」、堅持「以人為本」治澳施政理念的具體體現。認真解決老年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有利於保持家庭關係穩定和睦,促進老年群體與其他群體和諧相處,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同時,建構好澳門特區的養老保障機制,有利於促進相關行業發展,推動經濟增長,提高全體「澳人」的生活質量和水準。
  應當說,澳門特區的老人福利,可能是在全球範圍內,也算得上是較好的。由於行政長官崔世安是公共衛生博士出身,而且他在參選行政長官之前,擔任了將近十年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因而對屬於其主管行政業務範圍之一的養老福利事業,也就較為上心入腦。實際上,澳門特區政府在他的領導下,秉承「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社會養老福利事業的發展。尤其是近些年來經濟發展較快,特區政府有了更多的財力、物力提高澳門居民的福利水準。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方面,特區政府依據《老齡化問題馬德裏國際行動計畫》和《上海執行戰略》,制定了《亞洲及太平洋老齡化問題澳門行動計畫》及其《實施指導方針》,提出了「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長者工作方針和「家庭照顧,原居安老;積極參與,躍動耆年」的長者工作原則,著力構建具有澳門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
  在實踐中,澳門特區借鑒了香港以及西方一些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服務運作比較規範,充分體現了以老年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現在,又進一步研擬了《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框架,以及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五年的《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方案,並進行公衆諮詢,收集長者及社會的意見和建議,祈求將澳門特區的養老保障機制推到「更上層樓」的高度。這對曾經為澳門的繁榮穩定辛勤工作了一輩子的老人家來說,不啻是一個福音。
  養老保障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院舍照顧,對那些身體虛弱且在家庭無法獲得有效照護的老年人,及有需要的老年人實行集中供養,提供院舍照顧,尤其是對身體虛弱、失明、依賴輪椅或身患絕症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個人及護理服務。隨著澳門人口的老化,需要院舍照顧的老人將會越來越多,但澳門地小人多,已無土地興建新的老人院。為此,就只有將老人院安置在內地一途。為此,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與廣東省長朱小丹共同主持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曾簽訂了《粵澳養老保障合作協議書》,而內地的一些城市也鼓勵港澳地區透過獨資方式開辦養老機構。
  但仍將受到現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實際上行政長官崔世安就曾設想在江門市買地興建養老院,甚至已經與當地政府簽署了協議。但按照內地的土地管理法律規定,政府不能購買土地,因而未能成事。何況,政府也不可能做這麼多事,甚至具體到在內地興辦老人院。
  「遇到紅燈繞道走」,可採用政府採購的方式,委託澳門特區的各地同郷會,在其家鄉購買土地興建老人院,並在日常運作管理、醫療等費用開支實行實報實銷,或是按期支付費用,自負盈虧等。這就可讓老人能夠回到原籍養老,減輕澳門的人口負擔。
  有人說老人不願到內地養老,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倘是在澳門出生,或生活時間較長的老人,可能確是不願意回內地養老;但倘是移居到澳門時間不長的老人,可能更希望能返回原籍養老。
   倘是採用「政府採購」方式,委託同鄉會返鄉經營老人院,就必須修訂那個必須在澳居住一百八十天的央儲制度。據說,這個限制主要是針對在香港或海外居住的人士,但卻殃及在內地居住的人士。合理的做法應是不能「一刀切」,即返回內地原籍養老的,不在此限。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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