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批肘醉漢判緩刑
【本報消息】五十多歲男子年前帶醉行經福隆新街某涼茶店,向一名相識的男子搭膊頭,突遭對方“批肘”口鼻位置,當場倒地昏迷,命在旦夕,十三日後死亡。肇事男子被控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因結果之加重),初級法院經審理後昨日宣判,法庭認為事主死於肺炎,他的死與“批肘”不存在因果關係,但被告的襲擊確令事主受傷,帶來生命危險,判被告入獄兩年六個月,緩刑四年,賠償事主遺孀四萬七千元醫療費。
被告姓梁,三十六歲,無業。案情顯示,去年九月廿二日下午約二時半,梁獨自到位於福隆新街某涼茶館飲涼茶,當時其情緒高漲,多次揮動拳腳,不久手持酒樽醉酒的事主步伐不穩且用手指着梁說話,梁不予理會。事主隨後更走到梁背後將手搭在其肩,胡言亂語,令梁十分憤怒,覺得受到侮辱及挑釁,便揮動右手手肘猛力打向事主的口鼻。
梁多年前曾學習泰拳,事主當場暈倒且嘴角流血,仰臥在地。事主被送至山頂醫院救治,證實腹腔內出血和腦挫傷,延至十月五日下午死亡,死因是上述腦部和腹部創傷性引致併發性肺炎所致。
面對牢獄之災的梁,昨聞判時在被告席向法官跪地求饒,喊道:“我都唔想搞到咁嘅田地。”其中法庭未能證實被告與死者的對話及被告曾學習泰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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