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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考程序要公平

2015-09-28 00:00

秀賢報考了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的一個職位,這天上網查閱有關開考通告,邊看邊疑惑地說:「怎麼通告內一些重要的開考資料均無列明,真令人無所適從……」

旁邊的姐姐雅儀接過弟弟的平版電腦,翻閱他所指的通告問:「出了甚麼問題嗎?」

「姐,雖然我是第一次投考公職,但以往都有留意部門的開考通告,通告一般都會列出評核標準、評分比例,以及考試範圍等,但這次開考通告不但沒有這些資料,反而通告內載明『履歷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及面試』的規則,這很難不讓人懷疑開考是為某些投考人『度身訂造』。」秀賢道。

雅儀閱畢開考通告點頭道:「如果不列明評核標準及評分的比例,確實難以保證招聘在公平公正下進行。看來這招聘程序有點不妥,不如你登入廉政公署的網上投訴平台作出反映吧。」秀賢馬上拿起平版電腦登入廉署網站的網上投訴專頁。

廉署接到秀賢的個案後作出調查,發現金管局在是次招聘程序上的確存在若干行政違法及失當之處。首先,在涉案的開考通告內並沒有載明金管局《人員聘任規章》所定的內容,包括「倘採用的加權值」(即評分比例)、「考試範圍」、「投考人得使用之參考資料」、「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及「參閱投考人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的地點」。

此外,關於開考通告內載明「履歷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及面試」的規則,廉署認為,金管局的《人員聘任規章》已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的開考,主要是採用知識考試的方法進行甄選,履歷審查只能作為補充性的甄選方法,即使採用履歷審查作為補充性的甄選方法,其所佔的評分比重必然不能高於知識考試的評分比重,更不應透過一種補充性的甄選方法(例如履歷審查)來排除投考人參加知識考試的機會,否則便會出現本末倒置的情況,亦有違上述規章的規定。

另一方面,在上述開考中,有資料顯示典試委員會在獲悉投考人名單及履歷後,方更改及公佈有關開考程序的各項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及具體的評分準則,該行為客觀上足以令人有理由懷疑典試委員會為個別投考人「度身訂造」評分比例及準則,對行政當局的公正無私形像造成損害。因此典試委員會的做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的「無私原則」,並令該開考程序存在可撤銷的違法瑕疵。

由於上述的開考程序存在多項行政違法及失當之處,故廉署建議金管局即時廢止有關開考。最後金管局接納廉署的建議並重新進行開考程序。

秀賢得悉廉署的處理結果後,很高興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廉署供稿)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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