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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德回覆陳明金書面質詢稱 政府推出三項食安標準

2015-09-28 00:00

【特訊】民政總署管委會代主席羅永德就陳明金議員的書面質詢作以下答覆。

一、本澳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是依據國際間認可的原則和指引進行,以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標準具有科學性。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安全標準具有科學性。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目前,特區政府已推出了三項食品安全標準,分別為第十三/二0一三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第六/二0一四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及第十六/二0一四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

民政總署將於分階段、有序地開展有關標準的建議工作。二0一五年將推出兩項針對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及《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及更新《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同時,將持續開展其他配套工作,包括在本澳市面進行摸底調查,以取得本澳市面流通食品的數據資料,瞭解本地市售食品狀況,並透過分析食品當中所含物質的安全性,以及其存在於食品的功用等因素,從而制訂符合科學及實用性的食安標準。

二、本澳的食品監控工作,除在入口層面有檢驗檢疫制度外,亦會對流通市場上的食品進行監察,雙重防線維護本澳食品安全。在監管過程中,若發現可能對消息者健康造成影響的情況,會即時採取對應措施。例如今年先後發現賀年食品中的瓜子及中式糖果不合格、越南製馬友鹹魚含有機磷農藥敵敵畏、腐乳受蠟樣芽胞桿菌污染、燒賣樣本含有硼酸等,均已即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並向市民公佈情況。

民政總署亦設有食安專線及電郵,讓市民直接反映有關食品安全的查詢或投訴,並根據情況開展調查。在跟進有關個案時,除綜合考量事主所提供之資料外,亦會比對監測資料,當中包括來自世界各地主管單位的正式通報、食品預警,以及從不同途徑收集得來的各類資訊,核對是否出現異常狀況。同時,食安中心亦會派員到場了解、查看貨源、評估環境狀況、人員衛生、食品處理流程等,並因應情況採取進一步的資料搜集。如發現有關食品可能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影響,便會根據《食品安全法》採取適當的防控措施,以及按風險程度公開資訊。同時,本署在跟進調查後,亦會直接回覆市民。

由於食品樣的檢驗結果會作為日後法律程序的科學鑑定證據,取樣上具備嚴謹性及程序上的合法性。考慮到市民提供食品樣本存在不確定的變異因素,例如食品樣本的存放溫度、時間、取樣工具、運送條件等,都可能影響到最終檢測結果的客觀性及準確性,因此,市民提供的食品樣本不可作為證據,但民政總署會參考市民提供的內容及資料,例如:食品名稱、購買地點、時間、食品種類、包裝等相關料作出跟進,以達致檢測之公平性及有效性。

三、為有效預防食品安全風險,應對突發性的食安事件,民政總署與相關權限部門有恆常的合作機制,內部各單位亦有良好的溝通及協調,各司其職,持續對進口及流市場的食品衛生性沉進行監察,並對食安事件作出適時及適度的跟進工作,以達致由進口、生產、致各零售層面的全面食安保障。

因應市民對食安問題日益關注,本署將會特別針對投處理與應對技巧方面,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亦會增強人員判別食品安全與消費糾紛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及時釋除市民對食品安全的疑慮。

陳明金所提質詢如下:

一、對於入口食品,澳門只是要求「受來源地權限部門監管,以及符合來源地衛生要求」,因此,澳門發現問題食品總是比來源地慢幾拍。自《食品安全法》生效以來,政府先後推出《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等標準,但大部分仍未有本地標準。為更好保障本地居民的食品安全,化被動為主動,行政當局如何盡快制定一系列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安中心除了做恆常食品檢測、時令食品檢測及專項食品調查等三類食品監察計劃之外,其對本地突發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應遲緩,有待進一步完善機制。食品安全風險除了政府透過各種調查、檢測去發現之外,更應該發揮居民對疑有問題食品投訴、舉報的功能。現在民署處理居民有關食安問題的投訴,相關的接納、跟進、反饋機制怎樣,如何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三、街市,是居民購買食品的主要場所之一,每天有稽查員稽查街市內出售之貨品的來源情況,以及配合獸醫的突擊衛生檢查行動。食安中心、街市管理都屬民署職能,街市和食安中心之間有無建立必要的溝通機制,以提高共同應對食品安全風險和突發事件能力?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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