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放生檢控伙記違泊車輛
“抄錯牌”事件兩警否認控罪
【本報消息】兩名交通警察涉嫌去年初在青洲河邊馬路與青洲里一帶檢控違例泊車期間,放生“自己人”,被居民發現,則“抄錯牌”,居民遂透過社交平台發佈其拍下的“罪證”。兩名警員昨否認指控,辯稱不知道有關汽車屬於“伙記”,並不熟悉或不認識車主,汽車位於轉彎位,未有為意漏網,至於“抄錯牌”一事,出於疏忽貪快。
兩名被告依次姓顏(廿八歲)、姓蕭(廿五歲),被控濫用職權罪及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
不知汽車屬伙記
案情透露,去年一月十四日,顏及蕭到青洲河邊馬路與青洲里檢控違例泊車,期間顏認出“伙記”的汽車停泊在交匯處的黃實線位置,於是着蕭不要“抄牌”,當蕭打算離開之際,引來途人詢問,蕭唯有向汽車發出告票,但用的是“電子抄牌機”,有別於掃描汽車行車稅證的一般方式輸入汽車資料。在顏及蕭離開後,上述途人查看告票,發現車牌號碼有誤,於是拍照上載網絡。
顏昨表示當日沒有刻意分工,他在青洲里檢控違例泊車,蕭在另一邊,有關汽車位於交匯處,他沒有為意,後來蕭向其表示有人投訴漏網檢控上述汽車,便着蕭“抄牌”。他不知道汽車由“伙記”擁有,也不熟悉車主,事發前亦曾檢控該輛汽車違例。
稱疏忽貪快出錯
蕭也表示不知道有關汽車屬於誰人的,也不認識車主,未曾與對方共事,在居民投訴遺漏“抄牌”後,已即時作出檢控,後來才知資料有誤,並作出修正。他稱使用“電子抄牌機”或掃描汽車行車稅證的方式發告票皆可,當時用前者發出告票,按錯車牌最後一個號碼,系統於是顯示其餘資料。他承認當時疏忽貪快,沒核對汽車資料,亦有可能由於有旁觀者在場造成壓力,而且儀器的數字鍵細小,其經常按錯,因而被召問話。
上載相片的居民憶述事發經過,他聽圍觀的街坊說該輛汽車屬於兩名被告的“伙記”,但就聽不到二人說。在看見被告的抄牌方式有別於其見慣的做法,他起疑心遂查看告票。在回應助理檢察長提問時,他稱被告故意不看該輛汽車,令他認為他們知道車主是誰。
法庭並聽取了多名證人的證言,案件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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