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海一居期滿不獲續期
【本報消息】對於海一居土地利用期限今年底屆滿,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按照《土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臨時批給土地利用期屆滿,當局就會收回,不會續期。涉及樓宇項目的三千個樓花業主業權,當局要逐個(土地)分析,但現時會按《土地法》執行,“期限一到就無得續期”。
政府逐個土地分析
已賣出約三千個樓花單位的海一居項目所在地段的土地利用期將於今年底到期,發展商早前表示今年二月已向政府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但至今未獲回覆。倘年底未獲續期,將會被逼停工。
羅立文表示,如果沒有理解錯誤,按照《土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臨時批給土地的利用期屆滿後,當局就可以收回土地,不可以續期。至於已賣樓花、又即將到期的地段,羅立文指,“當局會逐個逐個(土地)睇”,目前《土地法》如此規定,當中四十八條規定是“一到期就無得續期。”
收回地處法律階段
至於環保回收商要求政府給予土地協助行業發展,羅立文坦言,澳門土地不多,好多團體都需要土地,會繼續研究。並趁今次機會透露,由上任至今逾九個月,當局宣佈收回的閒置土地均在法律、程序階段,沒有一塊回到政府手上。至於收回的工業地如何處理,則“等到(土地)到政府手上再算”。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