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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澳人澳地讓政府重奪主動

2015-10-02 06:30

李棣華(左)及梁桂萍

街總希望藉“澳人澳地”保障居民的居住需要

    土地使用權角度考慮不違基本法

    街總:澳人澳地讓政府重奪主動

    【本報消息】鑒於本澳土地資源匱乏,街坊總會曾多次提出“澳人澳地”概念,冀保障澳門居民的居住和發展需要。就外界質疑相關概念,街總澄清,從土地使用權角度考慮,“澳人澳地”土地始終屬於國家,並無違反基本法規定。“澳人澳地”大部分土地用以建保障性房屋,一定程度介入自由市場,可讓政府重奪主動權和控制權,使土地回歸澳門居民居住用途。

    自由市場並非絕對

    根據基本法,澳門特區境內土地,除回歸前已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均屬國家所有,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利用。街總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棣華、房屋關注組召集人梁桂萍表示,藉實施“澳人澳地”,可將有限的土地資源用於居民的居住和發展需要上,達到保障民生,合理運用公共資源。有關概念從“港人港地”引伸而來,講法或易讓社會產生質疑,可再討論。但若從土地使用權角度考慮,並不違背基本法規定,因非佔有國家土地,土地屬於國家毋庸置疑。

    對於有聲音質疑,若大部分土地用以建保障性住屋,將違背澳門自由市場的規則,削弱澳門競爭力。對緊缺的民生商品作限制供應,是世界各地常有措施,部分國家不允許外國人購買土地,或住屋只可出售予國民,以防炒賣,可見自由市場非絕對。就澳門而言,若不採取限制措施,任由自由市場炒樓投機,只會令有限的土地和住屋資源再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僅有的土地價格和樓價被炒高,加上政府可控制的土地越來越少,本地居民的居住問題將無法解決。

    倡新城八成地施行

    兩人稱,“澳人澳地”並非涵蓋所有政府土地,主要要求增加規限居民土地的用途,限制房屋只能由澳門居民擁有。具體而言,通過實施“澳人澳地”政策,主要解決社屋、經屋和其他保障性住屋,如高級經屋或限價樓等土地供應和儲備。街總曾多次建議將新城填海區中的居住用途土地八成以上實行“澳人澳地”,確保回歸居住用途而非投資牟利的商品,使政府在落實居住長效機制上更具主動權和控制權,不再出現“有錢無地建公屋”的困境。

    同時,建議適當限制保障性住屋的流轉,只在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之間流轉,若干年後亦不應流入自由市場。如此下來,澳門長遠的居住問題能基本得到較好解決,符合澳門社會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