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有否虐貓警方查
何必放相惹麻煩
高空擲物如謀殺
傷人毀物負刑責
△近日社交網站討論區分享一則帖子,內容指一名老翁早上在皇朝區每天用石頭打貓,更稱有貓隻被老翁用石頭掟死,又用石頭封住貓洞,將貓隻的糧水倒掉。有原發帖者更上載即時拍攝七張老翁的相片,其中多張清晰見到老翁面容。
網上引來不少網民的責罵,希望目擊者報警,又希望《動物保護法》盡快立法,嚴懲虐待動物者。還建議警方、社團關注事件。不過上載或分享他人的相片、且清晰見到面貌,若被攝者追究,可能觸犯刑法。
△本澳經常發生高空擲物,亦曾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但在本澳的法律中,並沒有因應高空擲物而專門立法,即使要起訴高空擲物者,當局祇能用其他罪名代替。有讀者反映,晚上將電單車停放在停泊區內,翌日駕駛時便會發現一些從天而降的“禮物”,包括煙頭、飲料瓶等。
高空擲物造成的人員受傷或財物損失,警方祇能將涉案者移送檢察院處理,假如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能被判監禁。但要視乎涉案者是否過失或故意造成,兩者在判刑上有很大出入。讀者希望大廈住戶能提升公民意識,切勿高空擲物,累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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