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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指發展商有責

2015-10-03 06:30

    花三年圖縮塔樓間距致誤工期

    林宇滔指發展商有責

    【本報消息】海一居發展商指政府審批慢,令工程進度未如預期。議員李靜儀認為,政府出於公眾利益立場規定塔樓間距,發展商自身未能遵守,才需提交環評報告延遲了開工時間,否則現時或不會面臨土地失效問題,故發展商自身亦有責任。

    議員助理林宇滔介紹,根據二○一○年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工務局因應社會對屏風樓的關注,規定該地塔樓立面最大寬度五十米、每座塔樓間距不少於最高塔樓高度的六分一。然而發展商不認同此條件,提出反建議,政府在一三年曾表示,發展商擔心窒礙發展方案,希望縮短局方所訂的距離,並提出科技數據及電腦模擬等資料,力求證明縮減樓宇間的距離對風流動並無影響。在上述問題上,發展商來來回回花費三年時間說服政府接受其建議,故責任不單單在政府身上。

    臨海屏風樓影響大

    李靜儀提到,社會相當重視屏風樓問題,該地段又處臨海位置,樓宇密度對周邊影響大,政府提出的塔樓要求是出於公眾利益立場。發展商當年無法符合街道準線圖的規定,自行要求縮短樓宇間距,才需要提交風流動方向及環評報告延誤了開工時間。若按街線圖把握時間興建,或現時已完成土地利用,便不存在土地面臨失效問題,故發展商自身有責任。另外,即使發展商稱努力趕進度,但李靜儀等今年八月與工務局會面時,才得知發展商在當時仍未交上蓋物業專業圖則。

    她指出,海一居售出了兩千多個單位,小業主從二○一○、一一年購買至今未能入住,且有關合約對小業主的保障不足。二○一三年生效的《樓花法》規定,項目必須獲發整體建築工程准照、完成地基工程及分層所有權臨時登記才可申請樓花預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