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無按城規設計擾攘三年
工聯抨發展商責無旁貸
海一居事件繼續引發社會關注。議員關翠杏指出,現時社會上部分意見建議修法。但經初步了解,修法未必能獲半數通過,因此正努力尋找其他土地案例供政府參考,相信循法律途徑能夠解決問題。明白到小業主很擔心,承諾全力協助小業主獲得應有的保障。
料修法立會難過半
負責審議新《土地法》的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提到,一直密切關注該法案,現時社會上有部分意見建議修法,希望就新《土地法》加入過渡條文,對於過去已批給的土地存在已開始使用,應該給予續期。
倘要修法,很重要是獲得立法會足夠票數通過才可生效,並非單純有提案就可以,立法會三十三位議員,最少要得到十七張票才可通過修法。近日她也有徵詢其他議員意見,初步了解認同修法的議員不足半數。因此,她初步認為,不應該循修法解決海一居問題,因修法涉及社會很大爭議。
補溢價金解決問題
當年要修改《土地法》,因為發展商獲批土地後長期不發展,現時海一居土地經過二十五年未完成發展。值得留意的是,現時T地段雖然尚有兩年才到期,但發展商按足政府要求、城市規劃要求設計,所以很快獲批。海一居所在土地卻未按政府城規模式設計十八幢樓宇,因此政府才需要發展商解釋並提交環評報告,最終擾攘三年。但發展至如此局面,主要是發展商最初無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處理。發展商不時提出政府拖延審批,其實發展商責無旁貸。
按照海一居事件,過去有不少個案可參考,如濠庭都會、葡京花園都是土地使用過期後,政府重新批給予發展商,但要求發展商補溢價金。現時社會上可能意見較複雜,她認為政府今次處理問題應該要有底線,按照法律而行,修法與否並無絕對。但可以肯定的是,修法過程很漫長,從政府草擬法律、經法律條文訂定、再送交行政會討論、及後交上立法會,於立法會審議及撰寫報告書,最後經大會表決,動輒需要一兩年。現時希望推動政府,按照其他案例作參考,相信能夠解決問題。
另尋他人發展項目
根據現時新《土地法》,如果重新將土地批予發展商,經公示程序後,發展商要重新發展項目;倘基於發展商破產等原因未能發展項目,政府同樣可以收回土地,因為銀行其實有提供按揭。法律上,政府可以將土地批予銀行,銀行在一定法律期限內,需要尋找另一個發展商發展未完的項目,法律已經有相關提及。
關翠杏、議員助理林宇滔昨晚六時半於工聯北區職工服務中心繼續與海一居小業主舉行講解會,收集小業主簽名,今日下午一時向行政長官遞交意見書。
本報記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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