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前晚已發聲明稱,政府已對新樓盤「海一居」土地利用期屆滿事宜,展開研究,但仍未能安撫一眾「海一居」準業主。幾十名準業主,昨日往政府總部遞信,指摘發展商存心隱瞞樓盤土地利用期屆滿事宜,並批評政府及發展商互相卸責。
幾十名「海一居」準業主,昨日冒雨在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施家倫陪同下,拉起抗議橫額,前往政府總部遞信,要求當局處理該樓盤項目相關土地使用期限問題,保障準業主權益。
有準業主受訪時,炮轟發展商明知土地使用期限即將到期,卻無告知準業主,是有心隱瞞,並一再拖延交樓日期。
準業主謝先生稱,發展商從無告知準業主,有關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事實,即使集團去年年報,亦無提及,仍稱「海一居」將於2017/18年完工。
他指出,早在2011年出售樓花時,發展商已在宣傳單張提及,「海一居」將於2015年第三季交樓,但其後卻「不認賬」,將項目完工期,延遲至2018年。
有準業主亦不滿政府一早知悉項目土地利用期今年12月26日到期,但去年仍向發展商發出地基工程准照,又容許發展商繼續出售樓花,令他們感到愕然,形容發展商及當局是互相推卸責任。
「海一居」發展商早前透露,該項目土地使用期限,到今年12月26日屆滿,但延期申請至今未獲批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隨後稱,按新《土地法》規定,未如期完成發展的臨時批給地,期限屆滿後將不得續期,但可按《樓花法》中過渡安排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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