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參選人不會鬧雙包
【香港中通社六日電】國民黨內“換柱”議題引發潛在的法律問題,台灣“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表示,若擬“大選”參選人最後因故沒有登記為候選人,從不選當天起,必須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在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剩餘的政治獻金也應該在申報的時候辦理繳庫。
民進黨籍“立委”陳素月當天對台灣“行政院長”毛治國提出質詢,指國民黨“大選”參選人洪秀柱如果擋不住壓力宣佈退選,會面臨甚麼問題?毛治國答覆說,政黨方面的問題不便回答。“大選”相關辦法,有法令的規定,會依法行政。
有“立委”質疑,若洪秀柱最後真的不選,目前募得的五千多萬元新台幣政治獻金該如何處理?
陳威仁說,洪秀柱現在的身份是“擬參選人”,因故沒有登記為候選人,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決定不參選那天起就要停止收受政治獻金,同時在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剩餘政治獻金應該在申報的時候辦理繳庫。
陳素月問,洪秀柱如果堅持不退選,國民黨擬開臨時全代會直接廢止洪秀柱的提名資格,洪秀柱如果提出假處分是否可以保住參選人的資格?陳威仁說,政黨各參選人的產生,當局不干預,也就是尊重政黨的決定。至於假處分,陳威仁說,是法院問題。
有關洪秀柱堅持不退選,有無可能演變成國民黨“大選”參選人鬧雙包的情況?陳威仁說,不會,按照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個人參選、一個是政黨推薦,各有條件,按照現行規定,若要以政黨推薦方式參選,必須取得政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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