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昨日特別作出批示,凡符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其獲得發放的殘疾津貼將會提高。普通殘疾津貼金額調升至澳門幣7,500元,特別殘疾津貼金額調升至澳門幣15,000元。
倘市民過去已為殘疾津貼受益人,毋須重新提出申請,但必須在提出申請翌年起每年辦理生存證明,才可繼續獲發殘疾津貼。
另外,凡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及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可在今個月獲發殘疾津貼;在8月31日之後提出申請的,則會在稍後時間獲發津貼。截至今年9月底,合資格領取殘疾津貼市民有9,064人,預計涉及發放總金額為澳門幣9,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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